关于进一步做好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根据《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精准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民助〔2018〕17号)文件精神,结合街道实际,现就落实“家庭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要求,对该项工作进一步要求如下:
一、保障对象
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持有三级、四级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人证;
(三)年满18周岁,无业,靠父母、配偶、子女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供养,不符合单独立户条件;
(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2倍,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政策规定。
二、保障标准
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其本人单独按低保标准全额享受低保金,家庭其他成员不享受低保相关优惠政策。
三、政策衔接
(一)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后,同时享受低保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
(二)对既符合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政策,又符合无固定收入智力精神三级、四级生活补贴政策和“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生活补贴政策的,只能在三类政策中选择申请其中一类保障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在申请低保时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申请、审核、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本人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且书面声明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民政办及村(社区)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查询、核对;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本人或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二)审核与公示。按照“逢进必核”的原则,民政、残联会同村(社区)及时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行业评估、信息查询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三)审批。区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四)资金发放。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单独进入最低生活保障后,保障金按月发放。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的保障金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本人账户。非因特殊原因,不得将资金发放到他人账户,防止和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
(五)定期复核。将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和其家庭纳入动态管理制度,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复核,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五、保障措施
(一)单位职责。民政办负责做好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申请低保的审核审批和保障金发放等工作;财政所负责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残联负责做好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残疾等级认定和残疾证的核发服务工作,配合民政办、村(社区)共同做好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协助进行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审核、审批、***服务及信访等工作,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申请低保;村(社区)负责做好对象宣传、筛查、申报服务、初审工作。
(二)政策落实。2019年3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申请低保,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三)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单独进入低保后的管理工作,完善低保长期公示制度,将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家庭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信息,定期、单独向其家庭常住地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注意保护智力精神三级、四级残疾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无关的信息。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横溪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