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软件谷管委会,南站综管办,各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政府投资审计力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近年来国家审计署《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江苏省《审计机关人才物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实施意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明确审计监督覆盖范围。软件谷管委会,南站综管办,区政府各部门、街道(园区)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区谷各部门、街道(园区)及下属企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集体)资金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均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覆盖范围。
2.严格审计监督内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重点监督以下内容:
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项目经过立项审批(含概算审批),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测绘、检测、房屋评估、资产评估、资产拍卖等服务单位,按规定办理调概、竣工验收、档案资料移交、财务决算和资产移交等。
工程决策管理情况:工程确立、变更经过审批,合同签订按规定备案,项目绩效达到预期,重大事项经过报批,未出现重大损失或不良后果等。
质量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情况:不存在明显质量、安全、环保隐患,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事故,通过各类竣工验收等。
投资控制情况:未超批准概算、合同价,签证真实,关键节点留存影像和取证资料,有效防范高估冒算行为,按本规定及时报送审计,按照文件规定和实施细则进行征收与拆迁补偿等。
反腐倡廉情况: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不存在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和“八项规定”的行为,不存在将同一时间段同一地域同一类型的项目拆分以规避招标和监督的行为,领导干部直系亲属和其所在单位未参与承担该领导干部所在辖区或行业的政府投资项目,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插手政府投资项目等。
3.完善审计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统一管理、分类审计、分工负责、分级实施”的原则,统筹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类资源,建立建设单位、内部审计、社会中介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审计重点参与、监督指导的审计监督体系。
4.建立分层次的组织模式。区审计局负责对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对列入区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开展审计,对报备且随机抽中项目组织备案审查;区工程审计中心接受区审计局的全面领导,根据区审计局的安排,负责对区年度审计计划内项目开展审计;其他项目由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开展审计。具体工作根据需要可按规定程序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各建设单位内审应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管理,对其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复核,并统一报送区审计局进行备案。
5.健全审计配套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必审制”。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审计咨询、备案审查和结果运用的闭环监督机制,并在单位内控制度、项目招投标条件和合同中予以明确,同时在设计、招标代理、监理和各咨询合同中约定成本控制不到位的追责条款。
二、组织方式
6.实行审计统一管理。区审计局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并按照投资规模和重要程度,会同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有序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工作,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审计。
7.实行审计计划管理。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应根据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和实施情况,在每年2月底前编制本年度审计项目需求计划表报送区审计局。区审计局根据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按照“突出重点、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原则,编制本年度全区建设项目年度分层、分类审计计划。
未列入计划的,当年不予安排审计。
8.分类开展审计监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主要采取预算审计、***审计、竣工决(结)算审计和管理审计的监督方式。其中:
区审计局负责范围:列入区审计局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审计;各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的项目备案审查;市审计局授权或区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区工程审计中心审计范围:纳入年度审计计划的管理审计,包括列入区年度审计计划内的区重大投资建设项目,分行业、分类别、分专题的系列工程建设项目、征地拆迁项目、参建单位履职情况综合审计调查等;预算审计,包括水电气路灯通讯等特许行业在市场化前项目;***审计,包括30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和20000万元以上重点征收搬迁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包括概算投资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区审计局安排的其他计划内审计项目。
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等建设单位审计范围:竣工结算审计以及前款限额以下的项目;前款限额以上,未纳入区审计局、区工程审计中心审计计划的项目。
9.明确分层审计职责。
区审计局对其组织审计的审计结果负责和对其抽查复审结论负责。
区工程审计中心对其组织审计的审计结果负责。
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对其组织审计的结果负责。
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受托事项的审计结果负责。
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内审应提前介入立项、设计、招标(清单、控制价、合同主要条款)等对项目成本有重要影响的阶段,加强过程监督。对于应纳入区公共工程管理中心联合会审的项目,需及时报审,具体规模要求按照《南京市雨花台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联合会审实施办法》(雨政发〔2021〕50号文)执行(如有调整,从其最新要求)。特别重大项目,区工程审计中心应做好节点***或指导***,具体项目和***方式在年度计划中明确。
10.明确相关审计时限。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按照年度审计计划的时间节点报送审计资料(资料不完整、签字盖章等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其中,预算审计在项目开工前30日报审;竣工结算审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报审;竣工决算审计在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60日内报审;竣工决(结)算报审不得迟于春节前90日。
审计工作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在90日至180日内完成。特殊情况,审计完成时限可延长30日,最多延期2次。审计完成时限,以资料齐全为起始日,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处理相关争议时间除外。
审计报告应征求本单位及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各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
11.审计质量保证措施。
(1)分级复核
社会中介机构应对受托审计项目进行核查,包括审计人员互查、部门负责人复核、机构技术负责人复核、机构技术负责人参与重大事项专题会议等。
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内审应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审计项目进行核查和管理,包括明确专人扎口审计工作、安排相应人员参与核对过程、参与重大事项专题会议、将项目纸质审计报告集中报区审计局备案(内审审核签字盖章、相关中介机构评价意见)、审计资料归档(报备不得迟于春节前40天)。
区工程审计中心应在项目初审完成后,报请区审计局固投审计科复核。对于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报送备案的项目,区审计局根据政府投资工程智慧管理系统中建设单位(内审)报送备案及其自主抽取情况安排和实施复核,复核情况函告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备案及复核情况作为年度全区工程审计综合报告的一项内容。
(2)社会中介机构选择
①区谷各部门、街道(园区)及下属事业单位,需要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应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上级财政部门发布的年度政府采购限额标准50万元(如有变动,从其最新规定)执行,其中:
决(结)算审计:工程报审额100万元以上且审计服务费用在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项目,须报请区政府采购部门审批通过,并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产生;工程报审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审计费用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通过区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机构网上招投标平台进行选取;工程报审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建设单位需通过必要的内部三重一大、竞价比选等程序自行组织选取,选取情况报区审计局备案。
***审计方面:工程报审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8000万元以上的征收搬迁项目,且审计服务费用在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上的,须报请区政府采购部门审批通过,并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产生;工程报审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8000万元以上的征收搬迁项目,审计服务费用在限额标准(50万元)以下的,应通过区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机构网上招投标平台选取;工程报审额在8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8000万元以下的征收搬迁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的,由各建设单位通过必要的内部三重一大、竞价比选等程序自行组织选取,选取情况报区审计局备案。
②区谷各部门、街道(园区)国有平台公司及企业单位,需要选择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应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决(结)算审计:工程报审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通过区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机构网上招投标平台进行选取;工程报审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建设单位需通过必要的内部三重一大、竞价比选等程序自行组织选取,选取情况报区审计局备案。
***审计方面:工程报审额在8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8000万元以上的征收搬迁项目,应通过区政府投资项目第三方机构网上招投标平台选取;工程报审额在8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或8000万元以下的征收搬迁项目,由各建设单位通过必要的内部三重一大、竞价比选等程序自行组织选取,选取情况报区审计局备案。
具体选取工作根据《雨花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社会中介机构网上竞评系统实施办法》(雨政办发〔2020〕29号)要求执行。相关委托审计标准合同及取费限额,参照市场价同期水平执行。
(3)业务指导和考核
区审计局应会同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内审,共同制定并出台审计业务指导手册、范本和考核办法,保证项目审计质量。
对于社会中介机构的违规行为,计入本区诚信档案,情节较重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2.加强重大事项报批。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发现可能给审计质量带来影响的事项,要及时按照分层审计权限报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内审和区审计局。对发现的未招投标、超概算、超合同价10%以上、违反八项规定等问题,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内审要保证如实在审计报告中反映,并及时上报区审计局,区审计局要及时上报区项目办成员单位。区审计局每年向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政府投资审计综合情况。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内审每年12月30日前向区审计局报告本年度审计综合情况。
三、智慧审计管理
13.为切实改进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加强全过程审计监督,全区推广政府投资工程智慧审计管理系统,推进投资工程智慧化管理监督。项目智慧审计管理范围,包括区谷各部门、街道(园区)及下属企事业单位,除***工程外,建设工程项目立项总投资达到以下标准的项目:
(一)房屋建筑类项目立项(预立项)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或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
(二)市政道路类项目总投资大于2000万元;
(三)环境综合整治类项目(包括建筑立面整治、城市道路整治、街巷整治、小区出新、片区雨污分流、河道岸线整治等)立项总投资大于1000万元;
(四)园林绿化类项目总投资大于400万元。
14.强化智慧系统日常管理。区谷各部门、街道(园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国有平台公司,应明确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兼职系统管理员,负责对本单位账户进行扎口管理,指导本单位及项目相关参建各方按要求规范使用系统,确保系统规范性使用。
15.强化项目信息管理。项目创建及信息录入等工作,由各单位工程建设的职能部门及其项目组具体负责,相应管理人员做好项目填录信息的审核工作,确保所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信息填录,原则上应在事项办理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可授权各单位内审或外聘社会中介机构完成。
16.加强应用平台使用管理。区谷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应用平台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其中联合会审平台,由区公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全过程管理审计平台,由区工程审计中心负责;综合监管及备案管理平台,由各使用单位自行使用和管理;第三方机构网上公开招投标平台,根据《雨花台区投资建设项目社会中介机构网上竞评系统实施办法》(雨政办发〔2020〕29号)规定进行。
17.强化智慧审计系统运用。各单位应充分运用系统对在建项目进度、概算执行、签证变更、进度款支付等重点环节重点事项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做书面汇报,促进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
18.开展系统使用联合督查。区审计局负责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工程智慧审计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开展必要的监督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
四、保障机制
19.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区审计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全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具体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活动,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信息共享,牵头建立会商机制,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定期组织内审机构人员业务培训、交流和考评。
投资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审批、概算审批与调整工作的督查和问题处理等管理工作。通过政府投资工程智慧审计管理系统及时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审批核准情况、年度投资计划安排与实施情况、各类问题处理情况同步抄送区审计局。
住建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管理等工作督查和问题处理等管理工作。通过政府投资工程智慧审计管理系统及时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招标、中标情况、各类问题处理情况同步抄送区审计局。
财政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相关财务工作督查管理工作。通过政府投资工程智慧审计管理系统及时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与拨付情况同时抄送区审计局。建设单位应履行以下付款程序:首次付款时须附相关招投标文件和合同;付进度款时须注明应付款、已付款;核算科目明确工程名称和施工单位;结算时须附项目咨询报告。
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应建立内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建设各环节人员具体责任,应设立专门机构或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审计工作,加强内审机构与人员的建设、管理和培训,制定内审项目管理办法,确保项目审计质量。
20.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审计部门对发现的存在问题,通过向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发出审计意见、审计决定或督查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要求整改。
被审计单位应积极整改,并在整改时限内向审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范围和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区审计局每月将审计报告抄送区项目办成员单位,同步抄送区纪委监委;各成员单位对相关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理处罚,并将结果抄送区审计局。
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应切实对所有参建单位和咨询服务机构工作到位情况进行监管和评价,发现问题在5日内报送区项目办,作为区级工程参建单位诚信档案依据之一。
21.强化投资审计信息化建设。政府对投资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大投入,在现有政府投资工程智慧审计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加大功能开发力度和经费支持。
22.保障审计费用。区审计局及区工程审计中心的工作经费、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和外聘机构参与复核检查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采购社会中介机构服务的费用,按项目纳入建设成本或同级财政预算。
社会中介机构向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申请支付审计费用时,应持有委托审计合同和中介机构中标通知书,同时提供审计费用核准确认单。
委托审计合同,区审计局委托的由区审计局签订,区工程审计中心委托的,由区工程审计中心签订,其他由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自行组织签订。
审计费用核准确认单,区审计局委托的由区审计局出具,区工程审计中心委托的由区审计局和区工程审计中心共同出具,限额以上未纳入区审计局计划及区工程审计中心审计范围项目由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内审和区工程审计中心共同出具,限额以下的由区谷各部门及街道(园区)内审出具。
23.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宣传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重要意义、基本要求和组织方式,引导有关单位和建设市场主体理解、支持和配合审计监督工作。
四、附则
24.本意见中“XXX”以上均包含“XXX”本身,“XXX”以下不包含“XXX”在内。
25.本意见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26.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