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街道办公用房管理专项巡察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规范全街道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巩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成效,按照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根据市、区委上下联动开展巡察的安排,切实做好区委办公用房管理专项巡察工作,结合街道实际,决定对街道机关各部门、相关单位进行办公用房管理工作专项巡察。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对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的部署要求,对2015年以来街道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巡察,深入查找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处置利用、权属配置、维修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措施意见,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巩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成效,不断将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
二、巡察时间
街道机关各部门、相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专项巡察与区委办公用房管理专项巡察工作同步开展,具体时间为3月19日起,为期两个月。
三、巡察对象
本轮专项巡察对象为全街道机关各部门、相关单位、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下属管理单位。
四、巡察任务
此次专项巡察涉及的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主要工作任务包括:
(一)摸清底数。通过组织各单位自查统计和开展专项巡察,真实掌握街道机关各部门、相关单位、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包括权属、面积、配置、使用、处置等)。
(二)问题导向。通过专项巡察,发现街道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使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经归纳分析后,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提交专题报告。
(三)整改处置。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一销号,对疑难问题交由相关职能部门研究解决,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弄虚作假、不如实填报信息的单位和个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追究责任。
(四)长效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相关制度规定,真正实现办公用房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五、巡察重点
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此次巡察主要依据中办国办《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7】7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号)和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674号)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文件精神,对2015年以来街道机关各部门、相关单位、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落实和日常规范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巡察,巡察重点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方面。进一步摸清当前街道机关各部门、相关单位办公用房面积、坐落位置以及清理整改和日常管理的总体概况,重点检查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版)规定的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是否予以腾退;清理整改中是否存在多处办公、虚设办公桌、另行配置供个人专用的休息室,以及对办公用房进行简单分区、半隔断或软隔断,实际仍为一人使用的;可以通过调换、合并办公等方式整改,却采用物理隔断、造成严重浪费的;领导干部调离或退休后是否存在未及时腾退办公用房的情况;领导干部使用两处办公用房是否符合规定并经过严格的审批。
(二)办公用房权属管理和配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办公用房权属未按规定统一登记至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的;是否存在擅自改变办公功能或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的情况;与其他单位共用办公用房的,是否明确权属划分、做到权属清晰;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是否及时腾退移交原有办公用房或按规定支付租金。
(三)办公用房处置利用管理方面。在清理整改中是否有以租(借)用或产权不清为由拒绝整改的;办公用房是否存在违规新建、出租、出借、承租、置换、拍卖、拆除的,出租租金和拍卖收益是否严格按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的;出租、出借(含被无偿占用)到期是否按规定及时收回、避免国有资产及其收益流失;是否存在使用、占用企业办公用房或将单位办公用房安排给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使用的问题。
(四)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方面。建设或大中修办公用房是否按规定经过审批;维修改造资金是否纳入部门预算或专项预算;实施维修改造是否存在超标准、超概算规定上限的问题;是否严格按照立项文件规定的内容、面积、投资进行维修改造。
(五)办公用房牵头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方面。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中,是否存在履职不力的情况;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是否存在为使用单位超标配置办公用房问题,以及在办公用房调剂、置换、租用、建设、维修、资金使用等环节中违规审批问题;2013年7月前已批未开工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停建、已开工手续不完备的项目是否按照要求整改;对发现的违规问题是否存在不及时处理的情况。
六、巡察方式
围绕区委巡察重点内容,结合我街道实际和各单位上报材料,具体组织实施专项巡察工作。
(一)实地检查
1、采取抽查方式,实地测量区管领导干部、科级及以下干部办公室,根据需要延伸检查。将实测数据与区办公用房标准和底数进行比对。
2、对照领导干部任免表,核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兼职情况,掌握实际使用办公用房情况。调阅各单位1年内退休或调离的区管干部名单,掌握办公室腾退情况。现场核查办公用房空置闲置情况。
(二)查阅台账
1、查阅各单位自查报告、自查表格和问卷调查,与区级机关房产底数进行比对。
2、查阅街道机关各部门、相关单位提供的非税收入上缴凭证、租金使用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与财政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比对。
3、查阅产权登记、项目批复、资金使用等有关资料,比对办公用房建设内容与批复是否一致,维修资金来源及支出金额是否经过审批且在批复数额内。
七、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上旬至3月19日)
1、街道办事处成立办公用房管理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会商,进一步明确专项巡察具体工作和细节。
2、拟订专项巡察工作方案,报街道党工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按照区委统一部署,麒麟街道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配备组长1名、副组长3名,从街道党政办、纪委、城建办、国土所、作风办、会计服务中心抽调7名同志担任组员,组成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4、与区巡察办、区政府办等部门进行对接,了解街道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存在问题和受理信访举报情况;与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收集掌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日常管理等有关情况。
(二)自查阶段(3月20日至21日)
1、3月20日,召开街道专项巡察工作动员大会和专题培训会,对专项巡察工作提出进一步要求,并对各部门、单位表格填写等工作进行培训和解答,启动专项巡察工作。
2、街道各部门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梳理本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日常管理情况,填写自查表格,于3月20日下班前报送街道党政办。
(三)实地检查整改阶段(3月22日至4月22日)
1、梳理汇总各部门报送的表格,掌握相关情况,确定重点检查整改范围。
2、结合前期工作情况,明确检查整改重点单位,组织与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办公室及分管房产和后勤财务工作的相关负责人进行个别谈话。
3、认真梳理有关问题线索,对突出问题形成专报。4月22日前完成中期报告撰写工作。
(四)报告阶段(4月23日至5月15日)
1、撰写自查整改报告、党工委书记专题会汇报。
2、向街道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书记专题会议进行汇报。
(五)反馈及督促整改阶段(5月下句)
1、根据专项巡察问题发现情况,采取当面反馈和书面反馈相结合的方式,向街道机关部门反馈巡察情况,同时将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将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被巡察单位问题整改工作以及职能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整理归档专项巡察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做好专项巡察工作是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专项巡察组共同的政治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问题,坚决支持、积极配合区委巡察组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巡察任务。对巡察反馈的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做到条条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件件有成效。
(二)街道办公用房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自身职责,充分发挥作用,积极主动配合街道办公用房管理专项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好各项工作,客观真实地提供相关报表和数据,对发现的漏报、瞒报、错报等行为,要及时向专项巡察组报告,合力推动专项巡察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三)街道专项检查工作人员要进一步落实相关工作要求,集中精力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和事进行专项检查。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麒麟街道办事处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