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宁区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民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江宁区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民宿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
江宁区关于加快发展乡村民宿的指导意见
乡村民宿是指农民、其他经营主体利用农村自有住宅或租赁农户住宅、闲置的村集体用房、农林场房等,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以为游客提供住宿服务为核心,有机融入民俗活动、农业体验、休闲度假、健身养老等业态的一种经营性住宿场所。乡村民宿不仅仅局限于住宿服务,更是推动乡村休闲度假向乡村生活转变的旅游综合体,属于文化休旅经济的高级形态。加快发展乡村民宿是适应市场需求,推进“三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发展4.0版本乡村旅游、建设全域旅游示范区的重要内容;是深化美丽乡村“四变”工程、打造更有影响力的美丽中国典范区的有力举措。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决落实省市委决策部署,紧扣区十三次党代会明确的“强富美高”新江宁建设目标,围绕“十三五”规划中“一带一区”(环绕越文化休旅经济带、西南部生态经济示范区)生产力布局,以深化美丽乡村“四变”工程为主线,以富民强村为目标,以体系化推动、特色化塑造、规范化管理、多元化运作、信息化融合“五化”为重点,依托江宁农村独有的自然资源、生态禀赋和区位优势,加快盘活农村资源要素,大力发展以乡村民宿为核心的旅游综合体,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区域乡村旅游由乡村休闲向乡村生活转变,不断丰富“美丽乡村+”内涵,彰显美丽中国典范区的样本意义。
按照“一年建体系、三年成规模、五年上台阶”的工作部署,2017年,编制完成全区民宿发展规划并启动第一批民宿示范村建设;到2019年,全区建设或改造400幢乡村民宿户、打造20个市级乡村民宿示范村(乡村民宿户20幢以上的民宿集群、床位200张以上),全区民宿床位达到4000张,年营业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到2020年,全区乡村民宿户600幢,床位达到8000张,年营业收入达到1.5亿元以上。形成2-3个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精品民宿集聚群或集聚带,使之成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新的增长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体系化推动。紧扣“十三五”农村产业布局,注重与其他上位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衔接,注重与其他业态的融合互动,把民宿发展作为实现美丽乡村“四变”工程的重要路径和抓手,放入做强农业、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大体系中来统筹思考和深度策划,编制全区民宿发展规划体系。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作用,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突出特色化塑造。因地制宜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人文历史等诸多因素,突出民宿建设经营的创新创意,注重个性化、特色化的设计构思,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打造“一村一特色、一家一主题”。同时要防止功能单一,按照乡村旅游综合体的新思路和新要求,推动各类业态融合发展,形成集“吃、住、行、游、购、娱”一体且能满足不同人群需求的乡村旅游新格局,丰富全域旅游示范区新内涵。
实施规范化管理。把安全舒适放在首位,制定《促进乡村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房屋建筑、供水、供电、通讯、网络、卫生以及治安、消防、环保等各个环节的标准,确保经营者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引导经营者通过行业自律和利益联结等方式有序发展,形成政府规范管控下良性竞争的管理新格局。
鼓励多元化经营。探索构建政府引导、多元投入的新机制,各级要积极创新乡村民宿发展政策,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民宿发展扶持力度,引导社会资本、专业团队、创客队伍进入民宿发展领域,支持区属国企集团先行先试,鼓励村集体和农户自主创业,形成以社会资本为主、村集体和农民为辅的多元建设经营新格局。同时在业态及功能的统筹和布局上,要注重相互借力和错位互补,形成多方共赢的良好局面。
注重信息化融合。探索建立区级民宿信息化管理平台或衔接市级平台,实现“对外推介营销,对内监测统计”等实时推介、线上预订、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等功能。大力发展互联网+民宿,综合利用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对民宿进行宣传推广,扩大我区民宿品牌影响力。
三、重点举措
1、编制民宿的专项发展规划。按照全区一盘棋、体系化推动的思路,依托西部、中部、东部美丽乡村示范区和环绕越文化休旅经济带,编制环绕越民宿特色带、西部生态度假民宿先导区、汤山温泉民宿集聚区、湖熟-淳化文化民宿拓展区等“一带三区”的全区民宿发展规划,明确乡村民宿示范村具体布点和特色化、差异化发展定位。强化规划引领管控作用,切实解决当前民宿发展小而散和主题不突出、特色不明显的问题,逐步形成梯次配置、规模集聚的民宿新格局。
——重点规划打造西部生态度假民宿先导区,紧扣西部生态环线这条贯通南北、连接东西的轴线,将适宜于发展民宿的上范、兴范、红庙、大岘、岘下、千里村、枯桩岘、东坑林场、小山南、千里村、盛坳和菜仔岘等点纳入民宿发展规划,并将已经建成或正在建设的晏湖、黄龙岘、苏家、大塘金等民宿和即将建设的茶村人家、乡村星谷、茶村竹楼等乡村度假酒店纳入民宿规划通盘考虑,把规划做深做细,明确区块定位,构建特色不同、主题不同、档次不同且有效衔接、互为补充的民宿集群网络,为全区民宿发展示范放样。
——规划打造汤山温泉民宿集聚区,紧扣温泉度假区规划和温泉小镇规划,深入挖掘汤山片区泉、石、碑、洞、林等资源,充分借鉴紫清湖、颐尚等温泉度假酒店以及汤家家内离线、美泉等精品民宿的成功运营模式和思路,坚持以错位互补为方向,加快拓展汤家家、李家庄现有民宿容量,着力推动现有民宿提档升级,并向周边基础设施较为完善、自然资源较为丰富、人文历史沉淀较深且具备纵深发展空间的湖山、龙尚、阜庄和七坊等地区发展特色民宿,形成以温泉为主题、人文历史为补充的东部片区民宿集群。
——规划打造环绕越民宿特色带,以承接配套环绕越文化休旅经济带为方向,紧扣牛首山景区、上秦淮湿地、方山、青龙山等节点进行布局,可将上述节点附近尚未拆迁的非保留村以及人文历史底蕴深厚的佘村、窦村、青龙等规划保留村纳入民宿发展规划;也可利用上述节点规划范围内的旅游用地,衔接青龙山生态新城、天阙小镇和上秦淮等规划,在建成区内布局一批特色民宿产品,充实休旅经济带内涵。
——规划打造湖熟-淳化文化民宿拓展区,依托中部片区厚重的历史文化,将杨柳湖、马场山、贾墅、陡门口等点纳入民宿发展规划。其中淳化片要以现有的马场山、窑头和彭家边区域为中心,盘活利用好周边闲置房屋资源,发展以三国文化为主题的特色民宿。湖熟片要围绕外秦淮河这条水系和汤铜路沿线,充分挖掘湖熟厚重的历史人文资源,充分利用圩区水网,融合放大现代农业发展成效,主打水乡和文化两张牌,发展历史和现代相互交融为特色的民宿集群。
2、策划民宿的鲜明特色主题。把打造 “重个性、慢生活、深体验”的乡村旅游综合体作为民宿发展的目标,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乡村民宿产业的个性魅力,强调产品的唯一性和独特性,通过多元化、个性化的巧妙设计,构建“一村一品”、“一幢一品”的格局。注重项目的创意创新,紧扣时尚潮流、低碳环保、品位高端、个性独特的要求进行策划,构建个性化的文化民宿模式、高端化的度假乡居模式、创意化的休闲聚落模式、产业化的主题庄园模式等;注重业态的融合发展,可通过“第三地”、众筹农业、CSA、自然农法等项目,有效融入商务休闲、户外运动、生态观光、乡村生活、养生度假和怀旧体验等业态;注重文化特质的挖掘放大,精心提炼,将江宁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民宿产品开发和建设中去,提高民宿的内涵品味。实现“记乡识”、“乐乡趣”、“醉乡居”、“享乡闲”、“品乡情”的乡村景观功能升级,全面构建乡村之美。
3、创新民宿的建设经营模式。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资源,各街村要积极探索建设经营机制,找准社会资本、村集体、农户的利益平衡点,为农户、社会资本进入民宿“量体裁衣”,设计好制度和路径。优先在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的美丽乡村示范村或房屋空置率较高的其他村落发展民宿示范点或民宿集群,加快盘活散落于乡间的农村闲置房屋。对体量较大适宜于打造民宿示范点的乡村,可以通过置换、搬迁、租赁、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及专业团队开发建设;对体量不大适宜于发展民宿的自住(自有)房屋,鼓励村集体和农户自主经营,也可以对体量较小且较为分散的旧村委、旧厂房、旧校址以及农户的闲置房进行整合,将分散资源集中打包,引入社会资本及专业团队开发建设;对景区节点周边建成区内发展精品民宿的,可采取合作开发、土地挂拍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无论采取那种形式,都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最大限度地促进农民增收。经营过程中,可借鉴莫干山宿盟模式或乌镇模式,通过资产入股、委托管理、加盟经营等方式,组建公司、协会、联盟等利益共同体,发挥专业团队的优势,实施统一管理、规范、营销和推介,提升发展质量。
4、规范民宿的行业指导标准。由区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牵头,会同旅游局、农工委、住建局、环保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局、卫计局、物价局等部门,结合全区民宿发展现状,制定《促进乡村民宿规范发展的实施办法》,明确单体民宿经营用房、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卫生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行业服务等各个环节的准入门槛和质量标准,用于指导民宿产业有序、规范和健康发展。同时,由办公室牵头旅游局开展星级评定,规范等级标志使用,完善民宿质量的监管制度,实行年度动态管理,及时将星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示。
5、加大民宿的培训推介力度。加强内培外引,对内要加强民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引导;对外要通过加强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乡村民宿专业化管理服务水平。区各职能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民宿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服务培训、安全培训等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引导经营户更新管理理念,提升服务技能、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为游客提供贴心满意的个性化服务,给游客“家”的感觉和乡村生活的体验。加强民宿建设经营全过程的宣传推介,用好用活乡伴苏家民宿推介平台、微信和APP等自媒体手段、南京美丽乡村公众号、江宁旅游官网以及国内外知名的携程、驴妈妈等第三方平台,同时还可通过组团或联盟的方式与旅游社、媒体、网络大V等合作沟通,开展营销活动。
四、扶持政策
6、实施财政奖补。在落实市级奖补政策的基础上,2017年-2020年,区级设立民宿发展专项资金,对发展乡村民宿进行扶持。鼓励有条件发展民宿的村(社区)采取多种方式开发建设民宿示范村,对达到民宿示范村建设标准的,给予200万元资金奖补,专项用于村(社区)利用既有资源自主发展民宿、建设公共配套设施、提供公共服务、实施规范化管理以及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民宿。对民宿示范村内参与民宿建设经营的社会资本、村集体、农户,按照每间客房5000元的标准(装修标准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补贴。并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民宿的宣传营销和推介。
7、完善土地政策。全面启动农村闲置房屋调查摸底盘活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闲置房、旧村委、旧厂房、旧校舍等资产。在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相关规划前提下,允许村集体利用集体建设用地采取自主开发、合作开发和入股开发等方式。对缺乏集体建设用地的区域,探索利用增减挂钩项目等通道,帮助落实和解决用地指标。完善农民建房审批制度,对重点发展民宿示范点的美丽乡村,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可适当放宽农民新建房屋空间高度、容积率、人均面积等指标限制。
8、便捷审批办理。需要经营乡村民宿的农户或经营主体,须向所在村级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填报《乡村民宿申请表》,经村级组织签署意见后提交街道。按照部门职能划分,公安和消防委托当地派出所、市场监督局委托工商所(食安办)、环保局委托环保所、卫计局委托当地卫生院等单位对申报的乡村民宿项目做好初审,并及时将初审意见上报区职能部门,对初审不合格的,街道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经营者再次申报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区级审批办理原则上采取集中办理方式,街道初审后,由街道负责人签署初审意见后分批次上报办公室。办公室不定期召集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审核,审核同意后各部门按照政策规定优先办理,不得拖沓推诿。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当面)告知申请人。
五、组织保障
9、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地认识到发展乡村民宿对于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打造美丽中国典范区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把民宿发展作为美丽乡村“四变”工程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因地制宜提出多元化、特色化、品牌化培育发展乡村民宿的模式和路子,狠抓工作措施落实,认真组织项目实施。区成立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农工委、财政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旅游局、环保局、市场监督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物价局、农业局、林业局、国税局、地税局、卫计局、统计局、建工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各街村(社区)作为实施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配备机构和人员,专门负责民宿建设经营以及服务管理等工作,有序推进民宿发展。
10、明确责任分工。农工委负责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负责制定奖补政策和相关政策落实;旅游局负责乡村民宿产业发展指导、服务、推介、培训等工作,规范乡村民宿行业服务,并负责衔接全市统一的民宿推介信息平台建设;统计局要将乡村民宿、电子商务等业态发展对农民增收的促进作用纳入监测与统计分析范围;财政局要加大对民宿发展的政策资金扶持,制定扶持细则,及时拨付扶持资金;规划、建工等部门负责指导民宿规划选址、农房建设质量等工作;国土分局负责做好民宿土地使用的审批等工作;物价局负责指导民宿经营者完善明码标价,规范价格行为;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指导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市场监督、环保、卫生、公安和消防等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与规范,做好服务。
11、加强考核指导。进一步健全美丽乡村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将乡村民宿发展工作作为美丽乡村“四变”工程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民宿产业监测分析,及时准确把握乡村民宿产业运行态势,增强分析的时效性、前瞻性、针对性和指导性。同时,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立足于支持乡村民宿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壮大集体经济的角度,遵循公正公开和整改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引导经营主体按照行业标准和规范进行提升改造,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引导经营主体不断外延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内涵,为广大游客提供规范、优质、安全、贴心、满意的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