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德正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评函[2012]138号)要求,特发布以下公告:
拟建项目第一次环评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公众对拟建项目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一、建设单位概况
建设单位:莱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邮编271100)
联 系 人:荆经理
联系电话:133****9326
二、评价单位概况
单位名称: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北路109-5号h座1729室 (邮编110169)
联 系 人:袁工
联系电话:139****9566
三、项目概况
厂址位于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北至恒翔塑机,南至规划二路,西至规划一路,东至规划七路。项目占地82.4亩,投资2.5亿元,建设莱芜德正工业废物资源化利用与处置项目,设计处理规模6.3万吨/年,其中焚烧废物3.3万吨/年、物化处理3.0万吨/年,服务范围为以莱芜市为中心,辐射周边地市。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包括:50吨/天危险废物焚烧车间、物化车间,同时配套建设可燃废液储罐区、丙类暂存库、灰渣库、污水处理站、化验楼、综合楼及其它公辅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为:50吨/天危险废物焚烧车间。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厂址用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符合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焚烧炉烟气、物化车间废气、暂存库废气、焚烧炉炉前料坑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物化车间、料坑、暂存库、可燃废液储罐区以及污水站等的无组织废气。
①有组织废气
1)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急冷塔+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塔工艺处理,净化后的烟气由50m高的烟囱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标准要求。
2)物化车间废气:采用碱洗塔净化处理,净化后的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
3)暂存库废气、料坑废气:均采用碱洗塔+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净化后的烟气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4)污水站臭气:污水处理站调节池、生化池等进行加盖封闭,恶臭气体经收集后采用UV光解+活性炭吸附净化处理,净化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5)可燃废液储罐废气:经收集去焚烧车间进行焚烧处理,废气中主要污染物能够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要求。
②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源为暂存库、料坑、物化车间、可燃废液储罐区以及污水处理站等,产生少量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各无组织排放源有毒、有害气体的定期检测以及加强设备、管道、管件的巡查和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采取以上措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拟建项目废水主要是物化车间废水、焚烧车间尾气洗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及容器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余热锅炉排水、软水制备产生浓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等。
物化车间废水采取分质预处理后,与尾气洗涤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洗车及容器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软水制备产生浓水和生活污水等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生化处理,废水经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B等级标准要求和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的接管要求,排入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深度处理后外排孝义河。余热锅炉排水回用于除渣,不外排。
项目废水经莱芜中和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东厂深度处理后达标外排,对外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
主要包括焚烧系统的灰渣、物化车间残渣、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污水站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其中焚烧系统灰渣、污水站污泥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物化车间残渣、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送本项目焚烧炉焚烧处理;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拟建项目固废均妥善处置,对环境空气、水、生态等环境的影响较小。
4、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焚烧炉、余热锅炉、各类风机、空压机以及各种泵类等,噪声值在75-100dB之间,通过采取消声、减振及厂房隔音等措施后,对外界影响不大。
5、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无重大危险源,风险事故水平可接受。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符合当地规划和国家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设规模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各项环保措施可行,对环境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该工程各项环保指标能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因此,拟建项目的建设从环境角度讲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间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公告发布后以电话或者信件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补充信息内容。查阅期限为环境信息公开后10天内。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的范围尽量做到覆盖面广,包括莱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址周围环境敏感点和企事业单位。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后已经进入实际工作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确保建设项目周围受影响的居民(村民)更好的了解区域建设与环境污染情况,发布此公告。希望广大居民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以及起始时间
公众可在公告发布日起10日内进行公众意见的反馈,具体可以采用电话、邮件以及书信的方式,具体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莱芜高新区精细化工与新材料产业园区;联系人:荆经理;电话:133****9326)。
公告发布单位:莱芜德正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