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惠及更多患儿
近日,从江宁区慈善总会获悉,为让更多患儿享受到快捷、公平的救助,江宁区进一步扩大困难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受助对象范围,更加精准地救助困难大病儿童,缓解大病患儿困难家庭的经济压力。据悉,新修订的困难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实施细则把建档立卡困难户、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总工会确定的困难职工以及月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一倍以上、两倍以内的家庭,也纳入救助范围。据江宁区慈善总会负责人介绍,他们在实际操作中,遇到过一些诊疗费用高、家庭确实有困难但不符合原先救助条件的患儿。今年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及时解了这部分困难家庭燃眉之急,让利民政策更多地普惠于民。
不同的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同。孤儿和父母监护缺失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60%;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患儿和低保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50%;低保边缘家庭患儿医疗费用自负部分由省、市、区慈善救助资金资助40%。值得一提的是,患儿在享受了省、市、区三级慈善救助后,还将享受区慈善总会单独设立的慈善救助,即经上述救助后,个人医疗费用自负部分,区慈善总会再按照80%、70%、60%的比例进行救助。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方可申请。其中个人年度医疗费用自负金额是指,个人年度住院和门诊总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及其他社会救助后剩余部分。住院费用及单张200元以上的门诊费用超过医保报销封顶线不予报销的部分纳入救助范围,因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等原因导致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不纳入救助范围。报销病种包括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以及一些疑难杂症。各类患儿需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础上方能申请项目救助。患儿监护人需在户口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领取并填写《江苏省贫困家庭儿童重大疾病慈善救助申请表》,经民政办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向市、区慈善总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