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区房产局严格抓好房屋安全管理
今年1月1日起《南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高淳区房产局按照《条例》精神和市局要求,进一步完善房屋安全治理体系,着力构建“责任落实在区局、工作推进在街道、解决问题在社区”的三级管理网络。一方面,通过开展自查联查督查,落实制度保障。一是落实自查机制。督促产权人(安全责任人)履行主体责任,随时掌握管辖老旧危房安全状况。根据年初计划高淳区房产局对老旧房屋、集贸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大型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上报,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正常。二是落实联查机制。强化与镇街、社区协调联动,接群众投诉核实或巡查发现违法违规装修行为,会同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及所在镇街,及时制止,依法处理。今年高淳区房产局接到房屋安全咨询投诉案件54起,借助街道执法队伍力量,及时对拆改行为进行劝阻和加固处理,部分拆改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三是落实督查机制。督促镇街全面掌握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鉴定,落实解危措施进行治理。经过督促消险治理高淳区现列入市局危险房屋监管系统的房屋仅剩8幢,按计划进行消险处理。同时,对集体土地上小产权房屋、农村危旧房屋的房屋状况进行了初步梳理,通过属地管理,加强排查、督查及治理力度,落实房屋安全职责。另一方面,通过加强执法管理力量,落实执行力保障。一是建立执法机构。积极恳请协调推进房产行政执法大队组建事宜,对高淳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安全管理行使行政执法权,增强执法力量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建立权责清单。按照《条例》规定,与区编办对接,认真梳理委托给镇街的房屋安全行政检查和处罚事项,落实齐抓共管机制。三是建立管理队伍。目前高淳区房产局配备房屋安全专职管理人员5名,下一步重点指导镇街完善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网络及人员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