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二条、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现将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宁秦府征字〔2019〕第3号《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征收决定》的内容予以公布:
征收目的:危旧房改造、环境整治
征收范围:秦淮区:兰(蓝)旗街27号、兰(蓝)旗街30-46号(单、双号)房屋(以***牌均含附号,具体范围以征收范围红线图为准)。上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补偿方案:详见***。
房屋征收部门:南京市秦淮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10月16日。
现场接待地点:小学北侧危旧房项目现场指挥部
联系人:徐一翔
联系电话:186****1161
监督举报电话:84557461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为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9月1日。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