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秦淮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秦政办发〔2013〕41号
关于印发秦淮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秦淮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
秦淮区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市教育规划纲要和《***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责任,把学前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努力构建覆盖全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发展健康、特色鲜明、优质均衡、名园引领、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加快“三中心、一高地”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公益公平、普惠于民。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一步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不断提升各级各类幼儿园的办园内涵,努力保障广大适龄幼儿享受优质均衡的学前教育服务。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有效发挥政府在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中的主办、主管和主导作用,同时,鼓励有资质、有资源的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学前教育。
3、育人为本、遵循规律。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化幼儿教育改革,加强卫生保健工作,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4、内涵发展、提升品质。规范办园、质量立园、特色荣园、科研兴园。优化师资队伍,注重内涵建设,提高保教质量,推进全区幼儿教育科学发展、特色发展。
5、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积极探索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和激发办园活力的有效办法与途径,加快各类幼儿园的融合共进,推动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三、主要目标
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创新办园体制,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升全区学前教育现代化水平。
1、创建成为江苏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区。
2、加快推进省、市优质幼儿园创建工作,到2015年,区内省优园比例达70%。
3、每年至少新建或改扩建1-2所达省优建设标准的公办幼儿园。到2020年,全区公办幼儿园数达到幼儿园总数的 70%,同时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区域内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100%。
5、“十二五”期间,全区力争培养1—2名幼教特级教师,8-10名市学科带头人、市优秀青年教师,全区幼儿教师合格学历达到100%,幼儿教师专科及以上学历达95%以上。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各类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6、到2015年,区内所有幼儿园实现“一园一特色”,全国、省、市级规划课题和市级个人规划课题立项数在全市领先,结题率达100%。
7、区内幼儿家长、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四、具体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全区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管理全区学前教育的发展;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和业务指导;承担集体园管理主体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对辖属集体幼儿园管理责任,给予集体幼儿园发展政策支持与一定经费支持,支持集体幼儿园持续优质发展;区发改局负责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教育、编办、发改、住建、民政、财政、人社、物价、安监、卫生、药监、计生、工商、公安、消防、妇联、残联等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2、加大经费投入。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建立预算单列制度。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比高于5%。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小学教育标准的二分之一。自2013年起,设立学前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坚持幼儿助学券制度,继续对孤残及城乡经济困难家庭在园幼儿等实行困难补助,为有需求的适龄残疾幼儿提供免费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园。
3、科学规划布局。将学前教育纳入区域建设规划,根据人口规模和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按照每1—1.5万人左右建一所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后无偿移交教育主管部门,用于开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园。新增幼儿园以政府统筹为主,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基本保证3—6岁幼儿就近入园,确保3—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100%。
4、大力发展公办园。扩充公办园,到2020年,进入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90%。实施幼儿园“增量工程”,通过小区配建、小学改建、园所扩建等方式建设公办园。鼓励和支持部队、高校、事业单位等举办幼儿园。实施“品牌放大工程”,整合教办园资源,发挥品牌带动作用,参照集团化发展模式成立区域幼教联盟,逐步放大辐射作用,促进区域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5、积极扶持民办园。创新民办学前教育扶持机制。对民办园和公办园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制度,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引导现有民办园以“普惠性民办园”为发展方向。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发展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的普惠性幼儿园。对被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园,将予以一定补助奖励。对新创建成为省优质园的幼儿园给予一次性奖励。创新公办、民办幼儿园协同发展机制,探索“名园引领”的管理机制,继续开展教办园与民办园 “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成立区幼教“导师团”,选派优秀教师驻民办园指导、支教,安排民办教师到公办园“影子式培训”,加强民办园师资建设,提升办园水平。
6、稳步提增省优园。实施“提优工程”,通过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整体规划、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到2015年,全区进入省优质园的幼儿人数占在园幼儿总数不低于70%。
7、锻造教师团队。
严格师资配备标准。坚持“凡进必考,择优进编”的原则,多渠道吸引优秀毕业生,特别是男教师到幼儿园任教,幼儿园新聘各类保教人员全部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幼儿园现有尚不具备相关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要通过自学考试、培训等方式在三年内取得任职资格,逾期仍未获得者一律不得担任原岗位职务。鼓励幼儿教师参加学历进修,所有学历不达标、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教师,三年内必须参加学历达标进修,并获得学前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到2015年底,学历仍不达标的教师,一律不得在教学岗位任教。重视学前教育行政管理、教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专职人员配置。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以先进人物的榜样力量促进教师队伍健康成长。不断完善师德考核制度,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和有关人员按规定予以问责,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和参加评优评先,并予以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撤销职务或解除聘用合同。
完善教师培训。将幼教队伍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开展分类分层次培训,研训一体,高质量保证每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进一步健全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基础教育专家、名园长、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年教师等骨干队伍培养机制。结合教师队伍发展的现状与需求,充分利用名特优教师的优质教培资源,发挥骨干的引领、辐射作用。
8、保障教师待遇。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幼儿园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规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教办园、系统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或主办单位提供保障,保证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集体幼儿园遵循“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原则,由管理主体、各街道探索多种方式,积极扶持集体园稳步发展,教师待遇稳步提高。
建立幼儿园教职工收入增长机制,具备教师资格并经正式聘用的公办幼儿园教师,年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水平。其经费由办园主体与属地政府提供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收入,依据本人与幼儿园双方约定执行,由办园主体保障合理增长。幼儿园足额缴纳教职工社保经费,教职工社保经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公办幼儿园单位承担部分由政府及办园主体予以保障,普惠性民办园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扶持。
9、规范办园行为。坚持依法办园,明确幼儿园独立法人资格。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年审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区教育主管部门通过视导、督导、办园绩效评估、民意调查等途径,推动幼儿园的发展,对评估不合格的幼儿园建立整改、退出机制。
建立完善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行“园园通”。幼儿园基本信息实现电子化动态管理,各园规范建立、使用全国和江苏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为园区两级提供准确、及时的数据和信息。
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落实各项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检查和指导,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保安等人员及装备配备到位,加大“平安校园”的创建力度。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各街道协调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大力推进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无证幼儿园由各街道和综治办、公安、物价、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具备分流安置条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下,依法取缔,稳步推进。
加强幼儿园招生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坚决查处违规收费行为。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收费标准备案程序,实行民办幼儿园教育成本监审制度。
10、提高保教质量。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坚持以幼儿为本,坚持保教并重、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坚决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密切家园合作,深入推进家园共育,面向家长开展多种形式的学前教育宣传、指导等服务。以建立园本教研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为抓手,努力打造一批管理规范、质量优质、特色鲜明、队伍优秀的高品质幼儿园。大力推进残疾幼儿与普通幼儿的融合教育。
积极探索实施“婴幼早教试点工程”,以发展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为目标,以改善婴幼儿生存、养育和教育环境为途径,贯彻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精神,按照“统筹发展、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在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管理制度、服务模式和内涵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探索。
11、加强专项督导。充分发挥区教育督导的作用,扩大学前教育专、兼职督学队伍。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强化对各级各类幼儿园发展性督导评估,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教育科学化水平,定期对各类型办园的经费投入、保教质量、教师待遇、安全管理、招生收费等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12、推进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开放,推进学前教育国际化工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知名教育机构的合作和交流,继续发挥区域国际化办园优势,整合资源,引进品牌,成立“学前教育国际交流中心”,推动区域学前教育国际化进程,鼓励境内外知名学前教育机构合作办园,为区域提供良好的学前教育国际化服务。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