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大东区发放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
为更好地引进人才,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沈就业创业,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房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中有关创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大东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立足解决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住房实际困难,为符合条件并自愿申报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保障对象需满足下列条件:必须在沈阳市实现稳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毕业生(原籍非本市),其中博士在35周岁以下,硕士在30周岁以下,学士在25周岁以下,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且与各类企业或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首次在沈阳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原籍非本市租房居住的高校毕业生。
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400元、学士每人每月200元,分三挡标准发放补贴,期限最长累计不超过三年,非沈籍大学生无论就业或创业最高享受每月800元租房补贴。
目前,大东区已经有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沈阳航天新光集团有限公司、黎明航天(集团)有限公司共计13家企业211人次申请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其中包括硕士210人,博士1人。大东区人社局将符合条件的211名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材料报到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会同市房产局对已申报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进行审核,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对已申报的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复核,为首批211名高校毕业生发放了住房租赁补贴4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