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加大财政投入助力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
为落实《沈阳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沈委发〔2017〕27号)及补充意见,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留沈就业创业,按照沈阳“人才新政24条”和“新9条”等文件要求,大东区财政局从五个方面,积极推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助力大学生留沈倍增工程。
第一,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对新落户并在沈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沈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和1万元购房补贴。预计至年末,财政通过一卡通系统累计审核拨付七批787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首次购房补贴1436万元,其中博士9人,硕士302人,本科476人。
第二, 吸引人才就业创业房租补贴。首次在沈就业创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在我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分别给予2年博士每月1250元、硕士每月850元、学士每月500元的租房补贴。今年,财政累计拨付653名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1***.13万元房租补贴,其中博士10人,硕士424人,本科418人。
第三, 一次性用工补贴。对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今年,财政审核我区2018年2月-2019年11月期间符合条件企业29家,375人,累计拨付资金37.5万元。
第四, 创业场地补贴。大学生初创企业首次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实行2年“场租全额补贴”,未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的,给予2年每年6000元创业场地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按每年1万元给予补贴)。截至目前,财政累计拨付场租全额补贴1人2.73万元;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场地补贴8人4.8万元。
第五, 基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2018年大东区经全市统筹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139个,2019年开发151个,两年共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290个,用于吸纳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预计全年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11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