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建议提案
提案人:陈金涂
提案内容:沈阳机动车数量近几年以成倍数的增长,总量已达到180多万辆,给城市带来的交通压力日渐明显,已经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现实问题,亟待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加以解决。 停车场,停车位缺少是一个首要问题,虽然交警支队想办法新开了很多停车位,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在商业及公务街区却划不出那么多停车位。亟待加快专项停车场建设。 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尽量多划出些停车泊位。在二、三级道路可划出夜间限时泊车位。使停车更合情理,更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求。 二、在商业街区增设立停车场?可采用政府补贴+泊车企业投资的办法,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现谁投资谁受益。 三、机关单位、中小学校,有条件的。可以在夜间限时开设停车场,适当收取费用,但要低于泊车企业收费标准,更大的便于周围群众使用。 四、交警部门对违停车辆的处罚应更人性化,对不在规定的停车位停车,但并不影响交通使用的情况,应采用先警后罚的方式。坚决杜绝年终岁尾突击贴条罚款的现象出现 五、社区停车场审批应该征求驻区群众的意见,路内停车场是占用道路公共设施,绝不能高收费滥收费,审批要公开招投标,并要向社会公示,对高收费滥收费要严格处罚。
答复情况:
一、施画停车泊位是在不侵占车辆通行的前提下设置,道路的功能毕竟是供交通参与者通行的而非供私家车主停车使用的,如果道路是停车使用就不应该称之为道路,不是道路就不受交通法制约不归交通警察管理。我大队已经对大东区所有街路进行了踏勘,在影响交通程度较小的街路本着“应设尽设”的原则建议相关部门进行施画停车泊位,取消影响交通运行的停车泊位。建设立体停车场有政府进行建设,交警没有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的权限。开放有条件的机关单位、学校内部停车场是政府的职能,据悉按照国家教育部的要求学校是不允许社会车辆进入的。
二、我国提倡的是法制治国,公民任何行为受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交警就诊违法不会因为个体不同、时间不同而处罚不同,我们是常态化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对无后果轻微违法我们本着教育、警告的原则进行处罚,对严重违法、严重影响交通、危害他人安全的及屡教不改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三、据悉,住户居民同意率达到一定的比例是办理路外停车场的先决条件;大东区路内停车场现在已经全部取消收费,现免费提供群众使用。
感谢您对大东区交通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