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
为进一步服务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助推我区经济发展,按照省、市工商局的要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稳步推进“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基层单位进一步延伸和拓展创建活动的领域和范围,提高创建工作质量,扩大创建工作成果,为推动皇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建立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全面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初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消费维权新格局,逐步建立完善由市场行政管理、公安、价格、旅游、通信管理等多个部门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参加的消费维权联动机制。市场监管合力进一步增强,初步建成全区联动,通过企业信用监管信息立体网络,使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被有效打击和遏制,使消费者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建立经营者自律机制。通过“放心消费”创建活动,鼓励、引导参加创建活动的经营者,普遍建立和落实“经营者首问”、“赔偿先付”、“无理由退货”等自律制度,督促经营者进一步改进技能和优化服务,提升供给体系质量,实现消费维权工作关口前移。商品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全部建立和落实企业自律制度,使经营者销售的商品质量合格率明显提高。
(三)建立消费维权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消协组织的监督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作用、新闻媒体的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拓宽消费维权渠道,使消费者对“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认同度达到90%以上。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广泛参与消费维权工作,建立健全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等机制。
(四)扩大消费维权网络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全力推进12315“五进”工作。“放心消费”创建企业、行业、街区普遍建立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方便快捷解决消费纠纷,消费投诉受理率达到100%,处理率到95%以上。 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明显提升,全社会的消费维权意思得到进一步增强。
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争取用3到5年的努力,使我区的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得到显著提升,形成渠道畅通、反应迅速、运作高效的消费维权新体系,消费环境更加和谐,不断增强市场监管合力,实现消费者 “放心消费”的总体目标。
审核人:于善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