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我区高架桥安全管理的提案(第020号)答复
委员姓名:曾祥辉
提案内容:
随着外卖、共享单车等行业的繁荣发展,自行车、电动车在城市中被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显现。根据市民反映结合实地调研,我区珠江桥的行车安全存在隐患,主要表现为:
1、电动车、自行车在高架桥上占道行驶,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行车受阻,甚至出现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辆竞速抢道的情况。
2、电动车、自行车在高架桥上违规“组团”停放,妨碍正常通行。
此类做法存在以下问题:
首先,这种行为是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依法上路的非机动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非机动车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超速、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走高架桥及下穿隧道、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需按照非机动车通行规定通行。
其次,这种行为将带来的严重的安全隐患。修建高架桥是根本目的是缓解交通压力,方便市民出行。行驶在桥上的车辆一般时速较高,在驾驶人准备不足的情况下,极容易与电动车、自行车等发生碰撞事故,尤其一些电动车在已经违规行驶到桥上的情况下,还经常发生不规则变道、超速行驶等极端情况,加大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几种因素相结合,往往造成的事故损害结果是比较严重的。
经调研,我区其他高架桥也存在类似的涉及不安全行驶的问题。故提出以下建议:
1、增派警力,针对电动车、自行车驶入快速路、高架桥等违法行为展开专项行动,对违规行驶情况进行严厉打击。
2、加大惩罚力度,依法依规对违规驾驶人进行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罚款、暂扣车辆等行政处罚。
3、加强宣传疏导工作,在我区范围内的外卖站点、共享车辆停放点等电动车、自行车集中使用的地区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从源头减少此类情况的发生。
承办单位:皇姑交警大队
经办人: 韩光太
联系电话: 024-86176978
办复情况:
曾祥辉委员:
我大队接到该提案后非常重视,特委派一中队中队长韩光太实地调研,决定第一、增派警力管理处罚,对电动车驶入高架桥等违法行为展开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规行驶情况。第二、加强宣传工作,针对外卖点、共享单车停放点等电动车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标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皇姑交警大队
2021年3 月 11日
撰稿人:韩光太
审核人: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