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创业担保贷款拟放款对象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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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6日发表
按照财金【2018】22号文件要求,经审核,“沈阳灵镜医疗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符合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贷款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9日-2021年3月31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在公示时间内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提出异议的单位与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根据的异议,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当要求,不予受理。
皇姑区社会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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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9日
撰稿人:祝 光
审核人:杜 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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