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区社会化除运雪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区除运雪质量,实现城区道路“以雪为令、边下边除、雪中路通、雪停路畅”的工作目标, 保障市民出行安全、道路顺畅,根据《沈阳市城市除运雪规定》和市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切实做好我县2013—2014年度社会化除运雪工作通告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县住建局环卫处负责城区主要街路机动车道的除运雪工作;县交通局负责城市出入口公路的除运雪工作;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建设管委会负责各自辖区内道路的除运雪工作,按专业化除雪模式、标准和完成时限落实除运雪任务。
(二)沿街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负责各自门前“三包”地区的除雪工作,及时签订《除雪责任状》,并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堆放积雪或清运至指定地点。
(三)胜利街道各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内四级街路及住宅小区、市场摊区的除运雪工作。住宅小区的除运雪工作由其物业管理企业或所在社区居委会负责;市场摊区的除运雪工作由其经营管理者负责。
(四)城区内各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其动迁、施工现场相邻街路的除运雪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区域和时限。社会化除运雪要按照“属地管理、门前三包、各尽其责”的原则,坚持“以雪为令、边下边除、门前自扫、责任到位”的标准,及时除雪,不留遗漏。白天(含双休日和节假日)雪停后,各责任单位及个体业主应在2小时内将对应责任区域内积雪清除干净,并将积雪推至街路边石以下;夜间雪停后,应在次日上午9时前将积雪除净。
(二)保证质量和堆放秩序。每次积雪清除后应做到无空段、漏段、雪道、雪条、冰包,达到露路面、见方砖、露边石的标准。
(三)加强执法检查工作。县行政执法局要全程参与雪段落实工作,对拒不接受除雪任务、不按规定组织人员除雪、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除运雪任务、除雪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并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媒体曝光,对拒不缴纳罚款的个体业户,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通告
康平县城区除运雪指挥部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