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海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的通知
各执法单位:
为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加强执法和监督人员管理,规范执法队伍,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和鞍山市司法局举办关于2020年行政执法和监督人员资格培训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组织海城市行政执法人员、监督人员资格培训及考试,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试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2020年9月21日—23日
培训地点:海城市政府综合楼(海城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第一会议室
考试时间:2020年9月24日
考试地点:海城市政府综合楼(海城政务服务中心) 三楼第一考场、第二考场、第三考场。
二、培训考试的内容
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
三、培训考试对象
机构改革后经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机关、授权执法组织和委托执法组织中,从事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的人员。
四、注意事项
1、请培训、考试人员佩戴口罩,扫健康码进入市政府综合楼内。
2、培训、考试人员按规定时间报道并签到,请按照课程内容,自带学习用品。
3、要遵守培训纪律、不迟到、不早退、无特殊情况不准许请假。如请假需向司法局提交情况说明,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4、培训人员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培训期间严禁打电话,如有重要事情请到室外接听。
5、培训教室内禁止吸烟,请爱护公共设施。
联系人及电话:富 伟 134****2988
何金燃 158****6363
海城市司法局
2020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