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5整改销号公示
现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5,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
湖北省委、省政府要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地,对落实责任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责任追究。督察组还对“回头看”和专项督察发现的有关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清单,将按程序移交湖北省委、省政府,并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中央组织部备案。请湖北省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具体处理意见应征得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同意,并向社会公开。
二、整改目标
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责任追究,坚决防止环保责任落实不力问题发生。
三、整改措施
1.督促各地和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推动生态环境责任落实。
2.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行为追责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力、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不力,特别是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等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整改完成情况
1.按照职责任务,强化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盯紧盯牢各地和区直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保领域职责的主体责任,着力推动生态环保领域工作落实,严肃查纠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问题;切实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对问题反映集中、突出的,加大整治力度,做到见人见事。协调区生态环境分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移送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区纪委监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2.对中央环保督查组到曾都区开展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发现问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依规依纪对万店镇、经济开发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等4名同志进行处理,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2人(均为2018年处理)。
3.对省第七环保督察组发现我区粘土砖厂存在问题的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及时督促国土、经济开发区、北郊办事处等相关主管单位和辖区办事处认真整改,对3个粘土砖厂进行了关停取缔,及时对相关的4名党员干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人,组织处理3人。
根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目标要求,该项目完成整改目标,符合整改要求。
本公示自本日起生效,七天内若发现不属实内容请举报,举报电话:0722—3321457。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