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三部分 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分单位)
三、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四、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五、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六、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九、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十一、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二、2021年部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四、2021年部门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
十五、2021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六、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十七、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八、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十九、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二十、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一、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
二十二、2021年部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二十三、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二十四、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
二十五、2021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四部分 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公开原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保证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完整。
第三条 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二章 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 部门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按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中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责、预算单位构成等。
(二)部门预算表。主要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表、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安排的预算支出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等预算表等。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主要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减变化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等。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主要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等。
(二)部门决算表。主要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等。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等相关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涉及本部门决算公开表中的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 公开方式
第七条 预决算信息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网的政务信息公开专栏上进行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阅和监督。
第五章 公开程序
第八条 根据本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部门公开预决算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规定,检查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负责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县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根据不同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和纪检监察工作理论研究;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和政纪的决定;拟定全县党的纪律检查规章和行政监察的政策规定;制订全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综合治理措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4.负责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制订全县纠风工作计划;履行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协调工作。
5.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和县政府机关各部门、各乡镇(办事处) 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6.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办事处)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的错误,作出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7.负责对全县各种党政纪案件的管理,以及党政干部违纪倾向、特点、规律的研究;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大案件进行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协调全县案件审计工作;总结全县案件查处和办案经验,指导全县案件检查工作。
8.负责审理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审批的违纪案件和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审批的违纪案件;负责对本级或上级批准的案件申诉的复查、复议和下级呈报的重要复杂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复审;负责对有关党纪条规和行政监察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
9.负责制订全县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政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考察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县直派驻纪检监察非县委管理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负责对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中心办事窗口人员及其主管单位在从事公共行政活动中廉政情况、执法情况、效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承办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第三部分 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2021年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2021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http://www.xiuyan.gov.cn/xyxzf/zwgk/czxx/czyjs/glist.html)
第四部分 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所属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1年收支总预算 2159.52 万元。
(一)收入预算 2159.52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1679.52 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480 万元;
3.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0 万元;
4.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0 万元;
5.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内 2159.52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216.50 万元;
2.项目支出 943.02 万元。
其中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3.60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3.81 万元。
收入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收入预算 2159.52 万元,比上年减少2.72 万元,降低 0.13 %,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
支出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总支出 2159.52 万元,同比减少支出 2.72 万元,降低 0.13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36 万元,增长 2.04 %;项目支出减少 27.08 万元,降低 2.79 %。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159.52 万元,收入预算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具体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1679.52 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 480 万元;按功能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3.60 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 0 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2.4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83.81 万元;按经济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953.9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55.1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7.41 万元,项目支出 943.02 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情况。2021年,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所属单位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 2159.52 万元,比上年减少 2.72 万元,降低 0.13 %。财政拨款收入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要求,坚持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大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二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三是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不予安排。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所属单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909.***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53.90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55.1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7.41 万元。
人员经费 966.5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含购房补贴、在职个人取暖费等)、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255.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102.0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98 万元、公务接待费 4.06 万元、国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2021年预算数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 59.99 万元,其中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 59.99 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 0.11 万元。主要原因是纪委监委业务量增加,因工作需要2020年购入2台公务用车,因此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255.1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比2020年预算减少 31.92 万元,降低 11.12 %。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 0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 0 万元,工程采购 0 万元,服务采购 0 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0 万元,其中: 0 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中共岫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 17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3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4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0 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有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业设备 0 台(套)。
2021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
(五)预算资金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项目支出应纳入绩效目标的项目共 0 项,预算资金 0 万元。
(六)预算公开表数据中没有数据的情况说明
2021年预算中没有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没有债务支出,因此、“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明细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项目支出-债务支出预算明细表中没有数据。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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