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山区医疗保障局近期工作情况
立山区医疗保障局近期主要围绕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9〕12号)精神,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建立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展相关工作。
8月19日立山区医疗保障局召开了《关于征求对
一基本原则
1、统筹城乡、保障公平。坚持筹资水平、待遇标准相适应,保障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
2、系统规划、协调发展。把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深化医改全局,积极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的有效衔接,强化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3、.完善机制、提升效能。整合优化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和信息管理系统。
4.平稳过渡、有序推进。确保我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确保新制度平稳入轨运行。
二、工作情况
1、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标准、保障待遇、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大病保险等相关业务。
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包括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 2020年我市普通成年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为310元,中小学生、大中专学生、未满18周岁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170元。
2、健全经办服务体系,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有效防控基金风险。
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管理和服务职能。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规则,提供全流程、一体化的经办服务。加强经办队伍能力素质建设,改进服务手段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与定点医药机构信息系统、民政部门社会救助信息系统等的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加强组织领导。
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建立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三医联动”的重要工作任务,关系到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利益。要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统筹推进,落实好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整合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落实责任分工。
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做好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整合工作各项任务,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平稳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