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供热总公司2016年回迁房供热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鞍山市供热总公司2016年回迁房供热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鞍发改审投[2016]3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项目业主)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鞍山市境内
2.2工程规模:敷设DN100-DN1200热力管网43480米,新建换热站13个。
2.3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监理内容。
2.5工期要求:开工时间2016年7月26日竣工时间2016年9月24日(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相关人员须持有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且能够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报名其他条件
投标人还应(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具有有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3)具备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证的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BBB级(含BBB级)以上信用报告;(4)项目总监具有有效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5)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4投标人的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日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网站名称为: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
注;网上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按提示进行。
4.2投标保证金:叁仟捌佰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于投标文件中附有缴纳投标保证金有关凭证,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日8:30-11:30、13:00-16:00北京时间),按照相关程序,通过CA认证锁登入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自行购买并招标文件。
5.2本招标文件的购买方式采取网上,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人民币),其中:招标代理收费为500元/本,软件公司收费100元/本,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9日下午13:30时。开标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www.lnzb.cn)投标人指定栏目。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到相关网站栏目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 ,请关注本次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7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建设工程信息网、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鞍山市政府网发布。
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琳 联系电话: 0412-2313902
招标代理人: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冬梅 联系电话:138****8909
辽宁建鑫亿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