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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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从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我市为尽快完成从现在登记模式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过渡变化,市代码管理办公室积极开展落实相关工作,配合工商部门做好系统接口、信息服务,尽快实现跨部门的信息交换传递和数据共享,确保在代码改革过程中对相关应用部门提供稳定准确可靠的信息服务。
同时,开展“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专项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对原来采用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信息的相关部门和行业,指导做好沟通过渡和相关规章文件的梳理修改工作,为此次制度改革顺利完成,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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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4 16:08:05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