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配套规章,主要界定了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定义。《办法》明确了气象预报发布是气象预报向社会无偿公开的过程,气象预报传播是将已发布的气象预报进行转播、转载的过程。《办法》还明确了***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规定了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完善气象预报发布和传播渠道。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同时《办法》还对媒体和单位传播气象预报的原则、传播责任以及传播要求作出了规定。
《办法》充分体现了改革的精神、开放的姿态,进一步鼓励社会参与气象预报传播,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力量,扩大气象预报传播渠道,提高气象预报传播时效,最大限度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进一步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同时,《办法》还对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行为进行了规范,强调建立良好的防灾减灾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