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召开
孙春山主持
10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四次主任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山主持会议,副主任张殿纯、戴恩彪、牛小妹、韩忠义、张显录,秘书长姜崇刚参加会议。
会议听取了教科委关于询问我市食品安全状况的有关筹备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开发区工委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方案》和调研报告;听取了财经委关于我市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了法制委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鞍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及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修订草案)》修改稿及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了环资委关于我市回迁房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和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草案);听取了内司委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调研报告;听取了农业委关于我市水毁水利工程恢复重建工作的调研报告;听取了人事委关于修订《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订稿)》的说明。会议还讨论了第七、八次常委会相关事宜,决定第七次常委会议于18日召开。
会议认为,《行政复议法》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人大要督促政府不断提升复议能力,最大限度防止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目前政府正积极推进回迁房建设工作,人大既要做好监督,更要大力支持,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长期***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监督政府一抓到底;继续督促政府抓好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确保我市水利工程具有抗大灾、防大洪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