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困助学资助体系托起希望之星
6日,记者从市财政局了解到,2002年以来,我市共发放扶困助学资金15828.3万元,累计资助各级各类学生37万人。
据统计,我市现有低保家庭子女和家庭困难学生近4万人,农村学生23.3万人。为解决困难家庭学生就学难问题,2002年以来,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鞍山市人民政府扶困助学基金的通知》、《鞍山市城乡特困群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政策,将扶困助学资金纳入全市各级财政预算。目前我市已经形成了从农村到城市全覆盖,从义务教育阶段到高中阶段乃至入大学到大学在读全过程助学体系。
在义务教育阶段,我市对困难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收杂费、课本费,对农村贫困家庭住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至今已有23.3万名农村学生免收学杂费、课本费和农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助资金9450.6万元。其中:2007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课本费补助资金1196.9万元。
从2006年开始,我市对高中阶段低保家庭学生提供1000元的入学资助,全市共有9136名高中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得到资助,共发放资助资金828.9万元。
此外,从1997年开始,我市在三中、鞍钢高中、九中和市属重点高中等先后开设了“青海化隆班”、“青海海南州班”、“希望班”、“春蕾班”、“宏志班”等,招收家庭贫困的优秀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就读,全部免除这些学生的学习费用和部分生活费用。到目前共招收学生1190名,资助金额1270万元。
2005年11月,对鞍山地区所有低保家庭考入大学(大专以上院校)学生,我市给予一次性3000元入学补助。2006年继续对低保家庭考入大学(大专以上院校)学生给予一次性3000元入学补助,共发放资助资金1854.9万元,资助困难家庭学生6183名。
从去年秋季开始,我市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共投入资金1638.2万元,资助学生12029人。2003年起开展的高校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共为584名提供了国家助学贷款,财政支付贷款利息及风险保证金290万元。同时实施的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财政投入资金495.7多万元,资助学生20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