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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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是在《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修订的,主要变化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根据政策变化调整相关科目。主要体现在:新增“航班时刻拍卖和使用收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不动产登记费”等;删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等;更改“职业技能鉴定费”为“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考试考务费”为“职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等。
二、配合预算管理需要调整相关科目。主要体现在:调整转移性收支、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结余科目;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经济分类科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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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03:43: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