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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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市财政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对部门预算累计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全面清理,多措并举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市财政局制定了四方面措施盘活存量资金,具体为:工作结束形成的净结余必须收回重新安排;会议、调研、考察、办公场所维修等一般性项目结余结转资金必须收回重新安排;项目推进迟缓形成的闲置预算额度要先行核减,待工作推进到位时再统筹安排;工资、运转和民生政策性项目必须确保。
同时,市财政局建立了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于本级预算安排结转时间达到一年,及上级转移支付安排连续结转时间达到两年的存量资金,一律由市财政收回统筹安排。 (张忠阳 卢姝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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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03:09:2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