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改革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
近日, 市政协听取我委“外资企业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并开展专题视察, 走访我市奇典生态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香港维达纸业投资有限公司等企业。
我市加大改革力度,外商投资项目审批工作实现新提升。一是下放审批权限,依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直接利用外资项目分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下放经济管理权限的意见》(辽委发〔2013〕9号)及《中共鞍山市委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城区和开发区下放市级管理权限的意见》(鞍委发〔2013〕17号)有关文件精神,市级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即《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项目的审批已全部下放到县区。二是优化审批流程, 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由立项审批、用地审批、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5个阶段,整合为立项审批、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3个阶段,实行“并联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最大限度压减项目落地、建设和验收时间。三是减少审批前置要件,清理立项前置要件,凡是企业自主经营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的,审批机关能够通过事前沟通或后续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要件,项目备案无前置要件;企业自主选择项目备案层级,可在项目建设地辖区内或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上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四是全面清理和压减与企业投资相关的审批事项,权力清单之外的事项,一律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审批或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要件,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五是严格执行负面清单,降低企业投资门槛、确保企业投资同规则、同待遇。我市作为辽宁省投资体制改革试点市,严格贯彻执行《辽宁省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充分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激发企业投资积极性,切实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工作,做到清单以外,企业皆可依法平等进入,降低了企业投资门槛,确保企业投资同规则、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