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始启动玉米和大豆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
今年国家继续在我市实施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同时,自2017年开始,将原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调整为大豆市场化收购,并建立大豆生产者补贴制度,对大豆种植者给予补贴,并将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纳入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实现补贴机制相衔接。为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准备工作,市财政、市农委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鞍山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开始启动补贴面积申报核实确认等工作,待国家补贴资金拨付后,按照核实确认的补贴基本信息通过惠农“一卡通”于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为更好地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我们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是明确了补贴资金发放的范围、对象、依据及标准。实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的范围为全市所有种植玉米、大豆的农户;享受补贴的对象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玉米、大豆实际生产者,包括本地农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资金应发放给实际生产者,如由土地承包者领取补贴的,有关地方政府要引导承包者相应减少土地流转费用,真正让玉米、大豆生产者受益;补贴依据是生产者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市已明确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土地或禁止开垦土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种植面积;不包括青贮玉米种植面积;补贴标准以县为单位,根据市对县核定下达的补贴额度,依据县农业部门提供的补贴面积分县确定补贴标准,允许县与县之间存在差异。原则上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要适度高于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具体标准由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是明确了补贴面积核实上报和发放程序。首先由玉米、大豆生产者自主申报登记,当年玉米、大豆播种结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主向耕地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实际种植面积,标明种植玉米、大豆耕地属性,同时登记领取补贴惠农“一卡通”账号。其次由乡镇政府组织农业等相关部门部署各村委会对全村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核查确认。第三实行村级公示。经核查确认的生产者补贴基本信息情况由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以村为单位公示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本信息,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本信息完整准确。第四汇总上报和抽查工作。以乡镇为单位,农业部门对各村经公示无误的补贴基本信息情况上报县农业部门,由县级农业部门汇总报县级政府,由县级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上报补贴基本信息情况进行抽查、核验并确认。补贴面积确认工作应于8月上旬前完成,第五发放补贴资金。财政部门根据核实确认的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发放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发放完毕后,县财政部门要将全县补贴资金发放信息,以村为单位张榜公告。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审批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日前,我市各相关部门全力做好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资金发放准备工作,本着对农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10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全部兑付到玉米、大豆生产者手中,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