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拟销号案件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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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序号 | 受理 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牵头地区部门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备注 | 2017年环保督查信访案件受理编号 | 本次“回头看”重复案件受理编号 |
1 | D2100***********107 | 鞍山市高新区千山镇洪台社区洪某曾承包4750亩森林,在1989年3月份被市林业局袁某、冯某砍伐落叶松1700多颗、大杨树160多棵、杨树16000多棵;且在开矿时破坏大片山林。 | 市林业局 | 市林业局牵头办理,市国土局、高新区协办 | 生态 |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市林业局7日立即召开案件办理工作会议,分解落实任务,并找原野、冯树刚核实情况。8日到市实验林场实地调查并调阅相关档案,明确了林地89年隶属关系和之后砍伐树木情况。10日通知国土资源局调查开矿的情况。 1、袁某、冯某在1989年3月砍树一事不存在。那时森林隶属原市土地局的市土地利用开发公司管理,而当时原野、冯树刚只是原市农林牧业局普通干部职工,两局没有隶属关系。1999年9月市实验林场成立后,原野于1999年11月24日担任市农林牧业局所属鞍山市实验林场场长(鞍农林牧党组〔1999〕10号)。冯树刚于2006年11月13日接任原野担任实验林场场长至今(鞍林党组字〔2006〕7)。 2、砍伐林木是在2004、2005年,属于合法采伐。2004年5月,林场为扩大再生产,经市林业局批准,采伐杨树37.4立方米(许可证号:122034);进行生长、透光抚育采伐落叶松503+449=952株(许可证号:122032、122033)。2005年11月林场为引水工程经市林业局批准采伐杨树60+72=132株(许可证号122079、122080)。 3、林场山林内有3处六七十年代开采的硅石矿,1999年10月,林场成立后经现场踏查,3处硅石矿早已停采,采矿面及排岩总面积约4600平方米左右,林场成立后开始封山育林,一直没有采矿生产行为,不存在破坏大片山林行为,后经过多年保护,除小部分裸岩外,已恢复成林。 | 不属实 | 案件处理情况已办结 | 无 |
鞍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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