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工信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工业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经开区企业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工业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7﹞22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广泛发动,深入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积极申报。
各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并形成书面推荐函、汇总表和申报书(一式3份,相关文档可通过市工信委网站 “通知公告”栏目),于2017年11月27日前报送我委网络与通信管理处,电子文档请同步发送至aszhb0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薛小微
电 话:2290082
附 件:《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工业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通知》(辽工信明电﹝2017﹞228号)
鞍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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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工业电子商务试点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