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2011年10月28日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1月2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水平,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部门)是市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城建、房产、公用事业、民政、工商、环保、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四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应当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遵循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市城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主动宣传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有关国家机关的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  执法职责

第七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下列具体职权:

(一)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房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城市客运(含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民政殡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搭灵棚、设灵堂,高音播放或者吹奏哀乐、抛撒纸钱,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无照商贩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加工行业噪声污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机动车乱停乱放侵占人行道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法律、法规确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

第八条  经***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市城管执法部门新确定和调整的行政处罚职责,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再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行政管理部门不因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行使而改变或者放弃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

第三章  执法规范

第十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行为。

第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适用一般程序进行处罚的,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经市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十三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定幅度内实施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正确适用法律法规,选择法定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损失。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作出涉及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作出决定时,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  执法协作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设立的管委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配合本区域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调查取证、文书送达、宣传教育、社区服务等方面支持和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第十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互相通报下列行政管理信息:

(一)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管理信息;

(二)市城管执法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和在执法中发现应当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

(三)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有关的专项整治行动信息;

(四)其他需要共享的重要信息。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政管理信息的通报应当在信息获取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结束后的3日内完成。

第十九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需要查询有关资料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提供,并不得收取费用。   

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提供专业意见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协助通知之日起5日内出具书面意见;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城管执法部门说明理由并明确答复期限。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前需要市城管执法部门补充资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充资料所用时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第二十条  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专项行动,市城管执法部门需要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配合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配合。

第二十一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时,当事人拒绝配合调查取证、拒绝履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行政管理秩序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措施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

第二十二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不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属于市城管执法部门或者其他有管辖权部门的管辖范围的,应当告知或者移送处理。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市城管执法部门有违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市城管执法部门发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有不配合执法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等行为,应当向其提出书面建议,或者提请市人民政府予以纠正。

第二十五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将职责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处罚标准以及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市城管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或者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有关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机关应当依法受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检举、控告人。

第二十六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实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督办督察、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保障和监督市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对受理的检举、控告属于市城管执法部门职责范围的,市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核实处理,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二)无法定事由或者违反法定程序擅自改变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三)不履行巡查职责,未能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者发现后不制止,造成后果的; 

(四)粗暴执法,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五)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信息的;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七)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的; 

(八)将没收、查封、扣押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以及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九)对应当予以制止或者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遭受损害的;

(十)其他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仍行使已由市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九条  阻碍市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市城管执法部门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拒不履行执法协作职责以及改变或者放弃依法应当履行的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县(市),可以参照执行本条例。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21 21:51:55重新编辑
深圳福永白石厦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伏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大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福永村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塘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宝安大道边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富桥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大洋田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怀德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稔田村洋岗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富桥吉安泰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三星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新和新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凤凰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宝安大道旁塘尾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宝祥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白石下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高新技术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107国道东侧(兴益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桥头万园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海科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下十围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和平莱福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建安路安浩瑞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新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第一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富桥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三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福永镇第二工业区劳务派遣公司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宿迁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
  2. 市污防指2021年第八次会议暨水质提升工作推进会召开
  3. 滨海县推行一窗一网打造集成服务新模式
  4. 射阳县连续七年获得全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5. 我市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工作
  6. 学党史祭英烈汲取奋进力量
  7. 盐都区蝉联省高标准厂房建设与使用先进地区
  8. 响水县春季西兰花丰产又丰收
  9. 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0. 聚焦重点再攻坚提振状态再奋进
  11. 2016建湖接轨上海投资合作推介会在沪举行
  12. 预警信号宿迁市气象台发布雷暴黄色预警信号(2019年07月06日11时13分)
  13. 我市举办水体整治讲座
  14. 市妇联项目化推动我市妇女创业发展取得实效
  15. 二三四工作法助推化妆品专项检查取得成效
  16. 建湖全面接轨上海构筑高质量发展新优势
  17. 人人动手建设文明和谐城市
  18. 国内跑圈男神女神齐报到
  19. 射阳县非遗项目助力灾后重建
  20. 大丰麋鹿保护区重现顶级捕食者——豹猫
  21. 省河长办来我市开展河湖长制专项督查
  22. 响水县农旅融合催生美丽经济
  23. 泗洪县大力实施电子商务发展十大工程
  24. 响水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25. 省技能大赛数字影音项目在盐落幕
  26. 东台召开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会
  27. 泗洪县网络创业产业园入选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28. 盐城市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顺利通过省级评价
  29. 我市防震减灾工作连续7年获全国先进
  30. 湖滨新区1—11月进出口总额达1699亿美元
  31. 洋河新区16月份列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74亿元
  32. 我市荣获紫金文化艺术节优秀组织奖
  33. 疫情防控不松劲公共场所严紧实
  34. 建湖县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主题宣传活动
  35. 五一小长假湖滨新区游客接待量创新高
  36. 宿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再提标惠及全市696万困难残疾人
  37. 宿迁举行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巩固提升工作专题培训
  38. 宿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39. 预警宿迁市气象台解除暴雨黄色预警信号(2016年8月3日21时21分)
  40. 预警解除宿迁市气象台解除寒潮蓝色预警信号(2018年03月06日08时38分)
  41. 市信访局党员干部赴红色教育基地学习体验
  42. 我市上半年蔬菜抽检合格率高于省控线保持较高水平
  43. 宿豫区提前完成专利质量全年目标任务
  44. 走进湿地采风描绘世遗大美
  45. 建湖突出重点学党史热心为民办实事
  46. 宿迁加急办理各类大件运输许可2382件
  47. 东台市成功入选全国2018百佳深呼吸小城
  48. 东台市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
  49. 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视频调度会召开
  50. 盐都台创园第二届台海菊花节亮点多
  51. 亭湖区金融业倾力支持全区经济发展
  52. 市水利局扎实推进古山河水下工程进度保障农田灌溉
  53. 民生实事年终看系列报道⑨春风里西楚大地书香浓
  54. 我市全国人大代表返回岗位
  55. 东台市总投资52亿元的300兆瓦海上风电场项目获批
  56. 大丰生态养殖实现绿色兴农
  57. 阜宁县新材料产业联盟揭牌
  58. 公告关于召开市区巡游出租汽车客运价格改革和调整听证会的第二次公告
  59. 我市推进建设餐饮燃气预警平台
  60. 1月份全市外贸进出口大幅增长
  61. 宿迁财政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62. 东台市新增一批重特大智慧产业项目
  63. 建湖大米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64. 2020盐城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大会开幕
  65. 2019年小高考开始报名
  66. 公告宿豫区关庙镇政府关于公开招聘文字工作者的公告
  67.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全市就业创业工作
  68. 泗阳县强化乡镇综合改革助推特色发展
  69. 省领导来宿调研推进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重大项目建设
  70. 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
  71. 苏州银行入驻盐城
  72. 省安全生产第九督导组来盐督导
  73. 盐城军分区新年度开训动员大会举行
  74. 生态环境整治擦亮城市底色
  75. 市妇联巷里阳光公益项目温暖10000余名困境妇儿
  76. 以人民为中心开辟高质量发展新境界
  77. 预警信号宿迁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2018年7月4日21时17分)
  78. 省政协人资环委来盐调研
  79. 我市在大丰海域举行增殖放流活动
  80. 宿城区上半年新批项目84个
  81. 东台造浓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氛围
  82. 宿城区加快创新驱动助推民营经济发展
  83. 一名女民警的三次请战
  84. 大丰项目攻坚抓住牛鼻子
  85. 东台在盐城市首届不动产登记业务技能竞赛中创佳绩
  86. 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
  87. 滨海县沿海开发集聚效应凸显
  88. 阜宁县出台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89. 沭阳县稳步推进区域供水通村达户工程
  90. 大丰区加强智慧医疗体系建设
  91. 全国基层卫生信息化应用创新大赛东台智慧健康工程获一等奖
  92. 挂职锻炼求取发展真经大丰撒出融入种子深度接轨上海
  93. 亭湖区列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
  94. 亭湖区企业家能力提升工程助推转型
  95. 我市九名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进京受奖
  96. 我市开展2017年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
  97. 盐城审计清风化雨滋润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98. 市委宣讲团走进市文旅集团
  99. 全市财政收入提前一个月过半
  100. 盐城复工战疫两不误水利建设按下快进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