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报告
目 录
第一部分鞍山经济开发区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鞍山经济开发区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鞍山经济开发区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鞍山经济开发区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是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市委、市政府在开发区范围内行使管理职能。
1.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领导和管理开发区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协调处理开发区建设发展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2.在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建设管理,并组织实施。规划和管理开发区的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审批或审核开发区范围内工业项目的选址定位、对外洽谈等工作。
4.负责对开发区范围内土地及其他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开发经营;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房地产业。
5.负责审批和管理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组织、工程验收等行政事务;负责开发区内的行政管理和区内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按管理权限,负责开发区管理干部的任免和调整。
7.负责开发区年度财政计划安排、收支管理。
8.举办开发区的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
9.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鞍山经济开发区预算单位构成
经济开发区本级部门包括区本级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第二部分鞍山经济开发区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
第三部分鞍山经济开发区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千山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3700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96000万元,非税收入41000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17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36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00万元,教育支出5310万元,文体体育与传媒支出1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85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574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533万元,农林水支出2101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4343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23万元,其他项目支出62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
2015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表.xls
2015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表.xls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