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河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确保河湖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有关标准,我区依法对潮河、马新河、郭河、生态河和王庄二干三分干5条河渠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将成果予以公告:
一、划定原则
本次划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河湖管理和保护实际需要,尊重历史事实,因地制宜确定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二、划定范围
1、潮河管理范围线为新户镇丁王村至海岸线,长度14.5公里,自河中心向外各200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20米。
2、马新河管理范围线为新户镇龙王村至海岸线,长度21.3公里,自河中心向东109米,向西108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
3、郭河管理范围线为义和镇大牟村至草桥沟交汇处,长度19.04公里,自河中心向东40米,向西50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
4、生态河管理范围线草桥沟至沾利河段,自河中心向外各60米;沾利河至潮河段,自河中心向南60米,向北80米。河道全长23.5公里。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10米。
5、王庄二干三分干管理范围线为河口泵站分水闸至草桥沟新河泵站,长度8.46公里,自渠中心向北40米,向南50米。保护范围线为管理范围线外延5米。
三、有关要求
1、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2、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堆放物体,倾倒、掩埋垃圾,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在河道内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等。
本公告内容属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对破坏河湖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河口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0日
河口区区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