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妇女和儿童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为促进十一五时期鞍山市妇女和儿童事业加快发展,根据《鞍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五时期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回顾
1、女性就业机会增加,就业领域不断拓宽,劳动保护措施进一步完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完善劳动力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创立了鞍山市再创业服务中心暨鞍山市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孵化基地。开展巾帼再就业循环金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兴办再创业企业、开展就业援助、劳务输出等工作,对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安置和扶持。到2005年底,全市女性从业人员为71.3万人,占总数的43.6%。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妇女2.5万人,通过分散安置的办法安置2.2万人就业,就业率达88%,以上工作均达到2005年目标要求。女职工四期保护和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得到了较好落实,2005年全市执行女职工四期劳动保护的企业为87%,比2000年增加了3.8个百分点。鞍山市援助零就业家庭向全省推广。
2、女性参政、议政的水平明显提高,政治权利得到了保障。五年来,全市加大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力度。制定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五年规划,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加大了对女干部的选拔和女后备干部的培养,把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干部管理规划,每年举办不同层次的女干部培训班,强化理论学习。五年来,共培训女干部120多人,先后有30人走上了局级领导岗位。目前,市级女领导干部数由2000年的4名发展到2005年的7名,市级四大班子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到100%。市直党政46个部门中,有34个部门配备了女领导干部,配备率达73.9%;县(市)区级党委政府部门女干部配备率为65.5%;7个县(市)区14个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100%配备了女领导干部;2005年市政协女委员为128人,占委员总数的27.7%。居民委员会女成员为1784人,占居民委员会成员总数的92.5%。
3、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进一步增加,妇女儿童的整体文化素质明显提高。十五期间,加大了教育经费的投入,全面推进城市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达标工程和农村标准化初中建设。累计投入1.2亿元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中小学校舍36所,投资0.8亿元改造农村危房6万多平方米。投资2.8亿元新建鞍山一中、岫岩高中,扩建台安、海城、鞍山三中、鞍钢高中等10余所高中,为普及高中教育打下了坚实基础。开展了高水平、高质量的双高普九工作,实行了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了教育扶困助学的力度,五年来累计投入1262万元,资助城乡贫困家庭的54401名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在全省乃至全国率先开办了宏志班、海南班、化隆班、希望班、春蕾班,并成立了春蕾学校。在全地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成立了家长学校。全市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其中女童入学率100%。初中女性入学率100%,女性年辍学率为1%,女性年巩固率为99%。高中阶段女性入学率达65%。2005年全市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为11.1年,比2000年提高了1.9年,以上指标均达到或超过2005年目标要求。鞍山科技大学硕士授予点从2000年的11个增加到2005年的17个,2003年获得博士授予单位资格。
4、妇幼卫生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妇女儿童的健康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五年来,全市为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加大农村卫生工作力度,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推进农村卫生保健水平的提高。对全市的妇女保健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巩固加强了三级预防保健网、开展了妇科病普查普治,建立了危重新生儿转运、危重孕产妇抢救的绿色通道等工作,使妇女儿童的保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城市为90.8%,农村为89%,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农村非住院分娩新法接生率为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100%。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为17.2/10万。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为零。妇女人均期望寿命为77.26岁,比男性高出3.8岁。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00年的10.89‰和12.44‰降至2005年的10.08‰和11.28‰,分别下降0.81个千分点和1.16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由2000年的2.1%降为2005年的1.69%,低出生体重发生率亦从2000年的3.09%降到2005年的2.99%。
5、建立社会化维权体系,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护。在各级妇联及公、检、法、司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构筑了咨询投诉、司法保护、普法宣传、失足妇女帮教、社会救助等五大维权网络。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和少年法庭7个,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调解率达到30%;建立了全省唯一一所独立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共救助流浪儿童700多人次;建立了家庭暴力避救中心,建立了妇女儿童法律帮助中心,有法律援助机构8个,成立了家庭暴力投诉站和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加大对暴力侵害妇女儿童、拐骗妇女儿童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全市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犯罪活动得到有效的遏制。五年全市累计破获强奸案件896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14起,破获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179起。2005年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儿童所占比率为0.96%,比2000年下降了0.6个百分点。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共查处童工案件27起,清退童工106名。成立了全省第一个女检察官公诉组,全省推广经验。开展了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公民对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达到95%。
6、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环境进一步优化,生存质量逐步提高。全市农村改水受益人口覆盖率为99.1%,自来水普及率为61.1%,均实现了《规划》确定的目标。各种便民服务网点达到5.4万余个,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进一步增强了性别意识和国策意识,男女平等、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全社会逐步形成了有利于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帮助妇女脱贫致富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经过多年的脱贫攻坚战,极度贫困在逐渐消除,但贫困人口仍在增加,2005年女性贫困人口比2000年增加10%。贫困妇女人均增收率仅为25%,与目标还差5个百分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鞍钢大集体职工原先没有包括在市里贫困人口统计范围之内)。二是女性参政比例仍然偏低。主要是乡(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比例分别为81%和54.1%与目标要求差距较大;市级、县(市)区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干部配备率分别为15%和11.4%,与目标相差5个百分点和13.6个百分点;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县级政协女委员比例偏低。三是标准化特殊学校创建率仍有差距。2005年标准化特殊学校创建率为50%,但按规划中要求2005年达到70%的目标还差20个百分点。四是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婚检登记条例》实行以来,婚检人数骤然减少,2005年婚检率为1.71%;出生缺陷发生率由2000年的73.6/万上升到2005年的95.83/万。
三、十一五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以实施《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鞍山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目标,以促进妇女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妇女整体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权益为根本,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示范先行,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全面推动《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半边天的作用。
(二)总体目标
鞍山市妇女发展规划总体目标:推动妇女充分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男女平等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领域得到进一步实现。保障妇女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和分享经济资源的权利,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保障妇女的各项政治权利,提高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提高妇女普遍受教育程度和终身受教育水平;保障妇女享有基本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的健康水平;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和特殊利益的保护,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与社会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促进妇女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儿童发展规划总体目标: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水平;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完善、落实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优化、改善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
(三)妇女发展重点
1、妇女与经济
(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确保男女平等就业,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到2010年,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占总从业人数的45%以上;城镇安置就业主渠道安置女性达50%以上;在再就业岗位中安排女性60%以上;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和在中、高级技术人员中的比例逐年提高。
(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和特殊劳动保护。建立和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保险覆盖面2010年达到90%以上。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的劳动,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
(3)减少贫困妇女人口,改善贫困妇女生产、生活状况。到2010年,妇女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现有贫困妇女人均增收率达到30%。
(4)加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的职业技能培训,增加就业岗位,帮助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到2010年达到70%。
2、妇女与政治参与
(1)充分保障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及决策的权利。全市女干部占干部总数的比例在2005年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到2010年,县(市)区、乡镇(街)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各配备1名女领导干部;市、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部门要有60%以上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
(2)扩大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与决策的范围和程度。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要逐步提高,到2010年市级要达到28%,县级要达到30%以上。各级党委女常委数量要逐步增加。
(3)提高女干部进入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法律等领域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比例。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女性,管理层中的女性要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4)注重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到2010年,市、县(市)区两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比例达到30%以上。
(5)农村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成员要占一定比例。
3、妇女与教育、科技
(1)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到2010年全市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小学适龄女童的入学率保持在100%;初中阶段女性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7%以上;高中阶段女性入学率达到85%,高等教育阶段女性入学率达到25%以上。
(2)提高妇女的终身受教育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
(3)充分发挥妇女的科技才能,支持各行各业妇女积极参与科技攻关、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使女科技工作者成为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4、妇女与健康
(1)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卫生保健水平。提高妇科病普查率和普查质量,扩大妇女体质监测面,不断增强妇女体质,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岁。
(2)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降至22.5/10万;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到2010年城市要达到92%,农村要达到85%;全市农村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要达到85%;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要达到100%;全市农村实行妇幼保健保偿制,农村孕妇保健保偿入保率到2010年达到88%。
(3)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到2010年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到95%;全市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到2010年降至15.5%;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10年城市达到50%,农村要达到40%;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到2010年控制在0.03%以下。全市避孕措施知情选择覆盖面以乡为单位达到100%。
(4)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10年达到65%;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10年达到65%。
(5)减缓性病增长速度,控制艾滋病病毒感染率。
5、妇女与法律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定和完善我市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
(2)开展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公民中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到2010年达到95%。
(3)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社会中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保障年老、病残和没有生活来源的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依法享有的被抚(赡)养权;保护离婚妇女的特殊利益。
(4)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犯罪行为,保障妇女的人身权利。提高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各类刑事案件、特别是强奸案件的侦破率和结案率,依法取缔卖淫嫖娼活动,依法加强对受害妇女隐私权的保护,制止家庭暴力,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结案率。
(5)建立健全司法与社会救助网络,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发挥各县(市)、区妇女法律援助机构及妇女维权合议庭作用,对贫困、残疾、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妇女实施人身权、财产权的司法援助。
6、妇女与社会环境
(1)创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在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与规划的过程中全面体现男女平等的性别意识,实现男女平等受益,共享社会成果。
(2)为妇女全面发展创造适宜的工作、生活及舆论环境,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消除大众传媒中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3)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水平,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创建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
(4)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和文化娱乐等多功能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到2010年市建设一座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各县(市)、区要有一处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活动阵地,50%以上的乡(镇)街要有一处妇女活动场所。
(5)增强妇女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保活动和分享环保资源的程度。
(四)儿童发展重点
1、儿童与健康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婚前医学检查率到2010年城区达到50%,农村达到40%。全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到2010年降至70/万。
(2)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到2010年降至22.5/10万,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10达到85%,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达到100%。全市孕产妇缺铁性贫血患病率到2010年要降到15.5%。农村孕妇和儿童保健保偿入保率到2010年达到88%。全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到2010年城区要达到92%,农村要达到85%。
(3)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全市婴儿死亡率到2010年要降至10‰;全市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到2010年要降至14.6‰。全市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到2010年要降至3%。到2010年全市要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降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5岁以下儿童肺炎、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到2010年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全市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农村以县级助产机构为单位到2010年要达到80%。城区以助产机构为单位到2010年达到100%。
(4)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5%。全市5岁以下儿童营养不良患病率到2010年要降至1.6%。消除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到2010年全市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8%。全市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到2010年城区要达到92%,农村达到85%。巩固爱婴市成果,母乳喂养率到2010年达到92%,要适时、合理添加辅食。
(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教育。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生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到2010年,中小学生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90%。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达到90%以上。
2、儿童与教育
(1)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保障所有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城乡小学入学率保持100%,到2010年城区巩固率达到100%,农村巩固率达到98%。到2010年初中入学率农村达到95%,巩固率城区达到98%,农村达到96%,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
(2)适龄儿童基本能接受学前教育。到2010年全市3-6岁的儿童入园(班)率达到90%;学前教育普及率县(市)区到2010年达到65%,基本满足儿童入园(班)需要。
(3)有步骤的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0年,适龄人口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85%。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到2010年,标准化学校创建率、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创建率全部达标。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达到98%,优秀率达到30%。中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率保持在100%。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扩大家长学校办学领域,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提高办学质量。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0所市级示范家长学校。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知晓率达到85%。
3、儿童与环境
(1)改善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农村改水受益率到2010年达到99%。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到2010年达到7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到2010年达到6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到2010年达到100%。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到2010年达到70%以上。城市绿化覆盖率到2010年达到37%。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到2010年达到。小城镇绿化覆盖率到2010年达到20%以上。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尊重、爱护儿童,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的质量,保证其安全无害。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发展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进一步加强管理,发挥市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作用,县(市)区至少有一所儿童校外活动场所,50%以上的乡镇、社区都要有一处儿童校外活动场地。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要对现有的儿童福利院增加投入,使其达到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水平。
4、儿童与法律保护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2)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严禁虐待、溺弃儿童,杜绝使用童工。
(3)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中小学校普遍进行法律知识教育。
(4)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救助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接受保健服务和受教育率。提高女童接受保健服务和受教育率。提高残疾儿童康复和受教育率。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5)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建立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基层法院建立少年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