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处检测中心完成仪器设备的自检自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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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依据省厅科技[2012]305号文件规定,关于加强仪器设备计量管理工作,保证量值传递准确、统一,根据《公路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管理目录》内容,检测中心对非强检设备组织检测人员,开展自检自校工作,依据设备校准管理程序的自检规程,对其校准状态进行确认,填写校验记录,对各仪器设备出具校检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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