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断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日前,青岛市组织对所管辖自然保护区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大力查处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破坏行为和环境违法行为,规范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秩序,确保对自然保护区的依法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青岛市现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处,省级自然保护区四处,市级自然保护区一处。分别马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崂山、灵山岛、青岛大公岛海洋岛屿生态系统、胶州艾山地质遗迹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青岛市文昌鱼水生野生动物市级自然保护区。
今年,青岛市在全市范围内主要围绕六个方面,开展了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一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乱采、乱挖、乱砍、乱伐、乱捕。杜绝“五乱”现象产生,保护自然保护区内自然资源,遏制破坏自然资源现象产生;二是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各自然保护区内和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和生产经营活动符合自然保护区的功能要求,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规定,在对环境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施工项目进行规划和决策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实行部门联合会审;三是自然保护区景区内开展旅游活动,符合法规规定和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要求,并经过有批准权利的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四是自然保护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开发项目按照规划要求进行运作,没有破坏保护区生态环境,其排放的污染物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和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五是严格履行《条例》规定的程序设立和保护自然保护区,没有出现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现象;六是各方积极筹措资金,加强自然保护区管护机构自身能力建设,几年来马山自然保护区已获得国家补助资金260万元,极大地提高了自身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