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抚顺市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公告
关于抚顺市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公告
〔2016〕第3号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调整城市供热价格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主要意见
1、关于进一步明确调价幅度的建议。
2、关于热源出厂价格统一下调的建议。
3、关于针对不同类别,区别定价的建议。
4、加强管理,加大维修力度,不断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确保降价不降温的建议和希望。
5、关于根据天气状况,适时提前或延后供暖的建议。
二、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1条建议,予以采纳。按照供热价格下调26元/m2测算,居民供热价格下降7.14%,非居民供热价格下降5.56%。供热价格调整后,热力企业平均利润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2条建议,不予采纳。2008年上调供热价格时按照省物价局确的定价原则,即热源生产单位占三分之二、转供单位占三分之一的分配收益比例的原则,以及部分替代热源价格不一的实际情况,此次下调热源出厂价格按照生产和转供环节同比下调。
第3条建议,不予采纳。根据有关规定,城市供热价格由供热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对同一类消费者,每计量单位供热价格是一致的。政府对低保户以及低保边缘户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第4条建议,予以采纳。进一步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依据《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供暖经营许可证制度、供暖质量保证金等制度。督导供热企业进一步完善服务规范和标准,畅通供热投诉服务渠道,及时处理解决用户诉求,维护热用户合法权益。市住建委、市供热办为进一步加强监管提出了四项措施:一是加大夏季三修的力度,提高供热安全的可靠性;二是强化供热运行监管,确保降价不降质;三是强化供热设备设施的巡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四是进一步强化信访投诉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第5条建议,予以采纳。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供热工作,对极端天气都有应对措施。针对气温实况,往年市政府已采取提前或延后供暖措施,保障全市供暖。市政府将根据气象部门的预报以及天气实况,继续采取提前或延后供暖等措施,及时应对天气的异常变化。
抚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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