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致全市渔船民的一封信
渔船民朋友们:
一、申报时间
2020年8月27日-31日
二、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各渔船主(实际经营人)自行到东港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s://www.donggang.gov.cn/)或“乡镇渔政所微信群”《渔船申报审核登记表》,并按要求完整填写,报至各渔船船籍所在村、乡镇。
2.属地初审。各村、乡镇将依据《渔船申报审核登记表》,结合渔船包保工作情况,对船只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船只予以盖章。
3.联合核验。各渔船主(实际经营人)到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事务服务中心(东港市渔政管理处)进行核验申报登记,由东港市渔船联合审核工作组依次核验。渔船主(实际经营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不能到场原因、船主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信息。
对船只证件齐全、北斗终端完好、船号规范、包保完善的,在渔船主(实际经营人)签订《渔业船舶出海报备承诺书》后,按规定发放《2020船舶出海作业通行证》(正、副本)。
对于不合格的船只,出具《未通过核验渔船移交单》,由所属乡镇工作人员、渔港码头所属乡镇监管人员签字确认,由渔业部门牵头,渔船包保乡镇配合,对相关船只张贴封条,继续落实监管,待整改完善后,予以再次审核。
4.持证出海。所有审核合格的船只,在出海时必须携带《2020船舶出海作业通行证》以及船只申报时需审核的证件,自觉接受港口、海上各执法部门监督检查,凡是未携带通行证的船只,一律不允许离开停泊地点,一经发现,视为无证出海,将严肃处理。
5.实船勘验。所有审核合格的船只,自领取《2020船舶出海作业通行证》之日起,听从渔业部门回港实船检验安排,主动到东港市渔业渔民渔船事务服务中心(东港市渔政管理处)申请实船勘验审核,并按工作组要求回港接受勘验,逾期不申请或申请后不按要求回港接受勘验的,渔业执法机关要强行予以召回扣押勘验,并列入渔船“黑名单”。
三、其他申报要求
1.证件要求。各渔船主(实际经营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船主与船头同框(显示船号)、船体侧面、正后面3张5寸照片,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渔业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渔船船舶国籍证书原件,渔业船舶航行签证簿原件,船长职务证书原件,船员保险单原件,渔船北斗证明(渔港监督出具),《渔船申报审核登记表》。
对于已经进行转让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船只,另要提供原船主和现船主各自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渔船买卖协议。
2.船只要求。各渔船主(实际经营人)要主动配合属地乡镇和相关部门对申报船只材料审核、现场拍照和实船勘验,按要求统一规范船名号刷写位置和格式,确保船号真实、证件齐全、北斗正常、船只适航。
3.出海要求。各渔船主(实际经营人)要自觉遵守承诺,按要求做到守法生产、安全生产。严禁在自由航行区邻国一侧海域、海上纠纷多发海域、渔业生态保护区作业,一经发现将严厉打击,实施顶额处罚,并纳入到违规渔船“黑名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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