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含人事信息)东港市国税局营改增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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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8日发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为了保障纳税人的经济利益,请符合“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于2013年7月31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各自所辖的基层国税局办理落户,落户手续将包括试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票种核定、银行账户账号备案、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报告、网上申报和电子缴税协议签署等多项内容。
针对“营改增”试点工作,我们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希望您准时参加,培训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服务电话:0415-7122157 7122885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3]37号.doc
东港市国家税务局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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