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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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3日发表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落实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部署,全面掌握我县历史遗留矿山基本情况,科学谋划和精准实施全县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办文〔2021〕14号)文件要求,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业队伍对我县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了核查,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拟认定的历史遗留矿山予以公告,公告自2022年2月18日起,公告期30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复核。
***:房县历史遗留矿山信息表
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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