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滕飞检查黑山县境内长城保护工作
12月24日下午,黑山县长滕飞检查黑山县境内长城保护工作,强调:要提高对长城保护工作的认识,对照责任清单,落实好城长制工作,切实保护好历史文物。
在八道壕烽火台广场,滕飞分别听取了八道壕镇、文旅部门负责同志关于本镇及全县长城保护工作情况的介绍。
八道壕烽火台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属明长城附属设施,这座烽火台虽经历了数百年的风雨,但在县委县政府及八道壕镇的重视下,保存比较完好。
根据全国长城资源调查结果,黑山县辖区内长城主要为汉长城、明长城,总长57334米,除长城墙体外,还有长城单体建筑(烽火台)、关堡和相关遗存。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涉及9个乡镇(街道)。为加强对黑山县长城资源的保护,黑山县采取政府负责,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合理分区;依法保护,强化监督的原则,分级设置城长,分为县级城长、乡级城长和村级保护员。
滕飞指出:要高度重视文物遗迹保护工作,明确地方对文物遗迹的保护职责。黑山县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好中央、省、市对文物保护的指示、精神,落实好各级管护责任,长期做好黑山县境内的长城保护工作。
滕飞要求:要定期开展对黑山县境内长城遗存的检查,压实责任,强化调度。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属地落实相应责任;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强化对历史文物的管护和保护。各有关乡镇(街道)要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加强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并防止人为破坏行为,同时要关注自然灾害对长城的影响,全力做好长城保护工作。
黑山县副县长刘姝参加检查。
(王雪娇 王亮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