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珠湖塑木人行步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1年龙珠湖塑木人行步道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年龙珠湖塑木人行步道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预算价=283810.53元,让利10%
2.3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人行步道塑木改造,约870平方米
2.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3.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3.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3.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3.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3.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3.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3.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3.10自2021年1月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2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0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宜兴市龙池路66号3楼(中远房产3楼)代理部获取招标文件。(2021年2月27日16:30之后不再发放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现金,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1)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的社保交费清单;(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收据(详见***2)。
4.4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形式,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轮评审。本项目不对未中标人给予补偿。
4.5近三年内受过处罚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须主动出示资料,否则一旦被查实,将取消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2日14时00分,地点为太华镇龙珠路117号太华镇为民中心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检查须提供的原件资料:(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授权委托书;(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2020年9月-2021年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4)营业执照副本;(5)资质证书副本;(6)注册建造师证书(或宜兴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押证证明)及《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7)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8)投标保证金(伍仟元整人民币现金);(9)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收据。
5.4其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出席开标会。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年付至审定造价的70%,第三年付清。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
8.其他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8.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2月23日至2021年2月27日,本公告为第1次发布公告。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址:宜兴市太华镇
邮编:214200
联系人:董女士
电话:0510- 87380258
招标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宜兴市龙池路66号3楼
邮编:214200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0510-87980553
2021年2月23日
***1:评标细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总分100分,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规则计算汇总评审结果,按照评标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如评标总分相同,评标价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具体如下:
一、投标报价(100 分)
(一)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A×K
A=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算数平均值。(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家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K为下浮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
评标细则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
2、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有效投标文件均不影响其评标及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相关数值及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如有,先抽计算方法)的抽取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完成评标准备工作,评标委员会完成初步评审后进行。抽取人为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相关数值分标段抽取,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4、相关数值抽取后,在抽取现场确定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确定后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2:太华镇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补充意见(第一条)
凡有意参与太华镇镇村级小型工程建设及采购项目的企业单位,在意向工程及采购项目网上公告后到太华镇财政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每只工程项目预算5万50万以下的,缴纳5万元;每只工程项目预算50万100万以下的,缴纳10万元。该保证金在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全部不计息返退施工单位。开标后未中标单位立即退还保证金。施工单位必须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费收据到招投标代理公司报名,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收款单位名称 | 宜兴市太华镇财政局 |
开户银行 | 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华支行 |
账号 | 3202***********00003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