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0年退役士兵得到公开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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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03日发表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结合实际,我县确定的接收安置对象为:士兵服现役满12年的;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置工作在公开、透明安置的前提下,依规操作、阳光操作,实行“分配指标公开、分配去向公开、退役士兵政绩公开”,确保安置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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