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区发改局节能办整治辖区工业企业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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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2月11日发表
为改善鞍山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防治燃煤锅炉污染,鞍山市政府自2015年底开始部署小型燃煤锅炉拆改,积极推进大气污染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区发改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指导下,先后开展了辖区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调查排摸、***上报等工作。
经过初步排摸、上报核实,铁东区工业企业现有鞍钢矿山附企东烧工业公司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1台。按照全市统一部署,4月7日,铁东区发改局会同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向辖区工业企业下发了由鞍山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拆除城市建成区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的通告》。
《通告》要求企业在7月31日前自行拆除锅炉,列入名单未按照公告要求时限自行拆除的,8月1日至30日,将按规定对其实施强制拆除。另外,《通告》指出,对于未列入名单的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10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也应按照通告要求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发现后将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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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9:38:5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