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
凌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1号
各党(工)委、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企业: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减少人口流动,降低病毒传播扩散风险,维护公众安全,按照辽宁省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工作要求,现下达命令如下:
一、禁止各类公众聚餐、聚会活动(含婚庆、满月、祝寿、同学聚会、老乡聚会、大型聚会等)。
二、所有涉鄂、涉汉(湖北、武汉)人员或与之密切接触人员,必须按照区防控指挥部要求居家观察或在指定场所留观,禁止外出走动。
三、禁止广场舞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区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洗浴中心(足疗中心)、游艺场所、网吧等公共场所一律暂停营业;游泳馆、篮球馆等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一律暂停;所有宗教场所一律暂停集会。
四、区内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禁止个人非法组织户外旅游团队;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
五、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幼儿园)推迟开学(待接到市里通知后开园、开学);校外培训、托管机构一律暂停。
六、区内所有企业域外员工一律推迟返企时间,带薪休假。
七、区内党政机关、园区、企事业单位所属人员出差一律取消,各种招商引资活动一律暂停,大型会议必须报指挥部允许才能召开。
八、全区人民应当不信谣、不传谣,尽量减少一切外出,如果出行请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本令自2020年1月28日8时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凌河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