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多措并举为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记者于区检察院了解到,2013年,区检察院紧紧围绕区党工委的决策和部署,以让区党工委满意、让上级院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充分发挥打击、保护、监督、预防职能作用,着力为营口开发区大局工作保驾护航。
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要任务,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切实履行批捕和起诉职责,积极推进平安开发区建设。区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影响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宁、影响市场秩序的案件以及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予以坚决打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高压态势。全年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402件561人,其中批准逮捕案件 365 件 46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08件538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68件476人。
认真按照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要求,加强逮捕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开展无逮捕必要情况调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案件58件103 人;对主观恶性不深、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依法作出不起诉2件2人。不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受理未成年人起诉案件20件27人,经审查,向法院提起公诉 20件27人。
维护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坚持惩防并举,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区党工委和上级检察院关于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将发生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动迁拆迁等领域特别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对司法腐败案件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9件23人,渎职侵权案件6件11人,其中大案12件14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元。
区检察院注重强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共开展预防教育授课7次,播放警示教育片5次;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7次;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及港口大宗物资采购监督82次,保证了工程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了诚信体系建设。
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依法调解与耐心疏导相结合,努力实现定纷止争。积极开展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活动,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度,做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看材料细心、让群众称心。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及时掌握涉检信访案件动态。围绕“两会”、“十二运”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妥善处理涉法上访和群众来信来访42件49人,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3件13人,司法救助3件3人,奖励举报人4件4人。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关注民生和服务群众,坚持了解群众诉求与切实解决问题相衔接,不断密切检民关系。区检察院在乡镇、社区、学校、企业设立了10个检察工作站,充分履行检务宣传、控申接访、预防职务犯罪、服务民生、参与社区矫正、收集社情民意等工作职能,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共进行法制宣传110余次;接待群众来访200余人次;化解群众矛盾17起;开展警示教育14次;提供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立案侦查7件8人;开展职务预防讲座10次,受教育面3000余人;收集社情民意13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22人次。延伸了检察工作触角,畅通了检民联系渠道,提高了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水平,
通过努力,2013年,区检察院先后被营口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委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系统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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