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幅精简检查事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2021年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切实解决涉企执法检查中存在的检查过多扰企、检查流于形式不到位、检查不文明态度粗暴生硬等问题,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市司法局在制定《2021年市直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过程中,坚持“能减则减、能并则并、能联则联、能免则免”的原则,对市本级14个部门提交的94项执法检查计划依法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94项执法检查项目中取消合并69项,保留25项,精简率达到73.4%。今年的涉企检查计划与2020年度相比,执法检查部门由14家减少到10家;检查项目由45项减至25项,减少55.6%。其中,在25项检查项目中,有2家执法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检查的检查方式。与此同时,市司法局制定4项措施进一步严格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减轻企业负担。
加强检查计划管理,确保“计划之外无检查”。行政执法机关不得擅自改变、调整或者不执行政府批准的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确需增加检查计划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不得“随意检查”“任性执法”。推行“综合查一次”制度,避免行政执法机关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无事不扰企。
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实现公正文明执法。推行“伴随式”执法,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执法监督员、新闻媒体、律师等深入执法检查第一线,通过现场检查、面对面指导等方式,对检查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严格规范程序,对执法检查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环节实行全过程记录,做到过程信息全程记载、可回溯管理。寓服务于执法,坚持换位思考,站在执法对象的角度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在努力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把服务理念融入执法中去。
创新检查监管方式,推行“不见面检查”。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和守信市场主体,或风险较低的领域和行业市场主体,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优先采用书面检查方式。鼓励市场主体开展自我检查,对承诺及时纠正或在指定时间内纠正问题的,行政执法机关不再进行现场检查。推行智能化执法,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检查、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检查。
明确执法界线和范围,实行“清单式”监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确实属于情节轻微、依法依规可免罚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化、标准化,编制“包容免罚清单”,对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等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留足发展空间,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对直接关系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物保护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有重大影响的应急突发事件、被多次投诉举报的、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实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缺位、不落位。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区域间执法联动,推进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动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