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开发区顺利完成全省高新区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62号)精神,辽宁省科技厅组织开展全省高新区(包括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2020年度绩效评价工作。高新开发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认真部署并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绩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用高新开发区上一年度相关数据资料,评价结果反映高新开发区上一年度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指标包括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创业生态、经济增长贡献、组织管理成效4项一级指标、44项二级指标。高新开发区科技创新管理部负责评价指标中的相关数据资料收集、汇总、网上填报和自查工作,并形成阜新高新开发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报告,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策略措施。
通过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工作,可以更好地促进高新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对高新开发区未来战略的制定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