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编制完成阜新市入河排污口优化整治实施方案
为推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保障水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改善水生态和水环境质量,根据省、市政府的要求,我市编制完成阜新市入河排污口优化及整治实施方案,并已上报省厅。本次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全面做好我市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清理整顿各类违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建立入河排污口监管的联动与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实现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的目标。
工作要求:一是对2002年10月1日前(《水法》施行前)已建成的入河排污口,按分级管理权限进行登记。二是对2002年10月1日后建成的、未经主管部门的设置同意,但其环评已经主管部门审批的入河排污口,综合考虑环评审批结论进行评估,对符合要求的,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充审批入河排污口,纳入日常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治和规范。
同时结合“河长制”工作,建立一系列保障措施,细化要求、落实责任,进一步健全排污口整治工作体制,对违法排污、破坏水体水质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并纳入河长制考核内容,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实施追查、问责。